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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一女子离婚后莫名背债数万元 原因太意外

时间:2018-12-27 10:53:46>跟律师谈谈<

    2017年4月28日,乐清法院虹桥法庭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庄某因为借款五万元未归还,被原告孔某起诉到了乐清法院。白纸黑字,可谓证据确凿。可是,这样一件看似简单的民事官司无论是欠款的庄某,还是放债的孔某,都没有出现在庭审的现场。相反,在法庭上回答质询的是一名叫江芸的女子。然而,江芸却说自己根本不知道有这笔债务。借条上不但没有她的名字,她也不是这笔债务的担保人,可她却稀里糊涂地坐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庄某和江芸于2004年10月26日登记结婚,并于2016年2月26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然而噩梦才刚开始。离婚前的几个月,庄某向孔某借款14万元,但未约定利息,被孔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冻结了江芸的银行账户,但是当时两人已不是夫妻关系。经办案法官了解,借条出具时间和两人当时离婚时间仅相差一个月,不排除原被告双方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即“第二十四条”补充规定,法院认定涉案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庄某单独承担。

    此案被告人因怀疑其妻有外遇,对其多次殴打并扬言要杀死其妻及其亲属。案发当日,被告人强迫其妻听其“训话”长达两三个小时,随后用金属材质的保温杯、保温壶、烧水壶等连续猛击其妻头面部,导致此三件“工具”严重变形。殴打过程中,被告人还用手掐和用数据线勒其妻脖子。其妻在再无力气挣扎时,屏住呼吸装死,逃过一劫。被告人拒不承认自己对妻子有施暴史或者有杀妻动机,甚至把自己掐妻脖子说成是推妻的脖子。

    在其妻作为被害人和其子作为证人都不敢出庭的情况下,乐清法院邀请专家证人出庭说明家庭暴力方面的专业意见,并最终认定此案并非普通的家庭纠纷引发,而是被告人对其妻长期实施严重家庭暴力引发。庭审中,被告人并不承认自己有杀害妻子的动机,对公诉人指控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表示质疑,认为自己的家暴行为最多涉嫌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的行为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且庭审中没有悔改之意,人身危险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所依据的刑事政策,只要故意杀人行为发生在婚姻家庭内,起因就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被告人几乎是自动归入“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的范畴。

    这样的导向,实际上是在向社会传递不平等的两性价值观,与司法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其结果不仅让本应予以从重处罚的施暴者逃避了应有的惩罚,还一定程度上纵容潜在的施暴者继续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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