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凌晨,一辆装载大量烟花爆竹的挂车由湖南经湖北省咸丰县驶入黔江。区公安局邻鄂派出所获悉后,立即与重庆高速执法第三支队执法人员联系并通报了该警情。凌晨3时许,该辆装有大量烟花爆竹的车辆被第三支队执法人员查获,顺利移交给派出所民警。随后,民警将非法运输大量烟花爆竹的车辆及人员押解回黔江区公安局。
经清点,该批烟花爆竹共437件,原计划将运输到黔江区、彭水县等地进行销售。该渝DXXXX2挂车则由杜某雇佣张某某驾驶,但杜、张两人均未依法办理危险物质运输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杜、张两人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区公安局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蜀黍微言警语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 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处,既是守法,更是为了安全!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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