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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后,发现自己怀孕,能否办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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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5-8 8:57:12

夫妻双方是非农户口,生育一女,离婚后女儿归男方抚养,只是离婚后女方发现怀孕了,女方想要这孩子,能办出准生证吗?

律师解答
[浙江宁波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对于办理准生证,必须要有合法婚姻存在,所以你必须先解决自己婚姻问题:1、选择复婚,由于你和你老公并不符合生二胎的条件,所以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选择生育孩子的话,需要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接受计生办的行政处罚;2、选择再婚,(当然这种做法不提倡,毕竟孩子是你与你现在老公的)如与你结婚的对方并未生育,可以办理准生证明,对方如符合生育二胎条件,而未曾生育,可以办理准生证明。根据最新的浙江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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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计划生育法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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