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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抢劫!”义乌一男子报案后 妻子被拘留5天

时间:2019-1-16 9:47:03>跟律师谈谈<

   临近年终,大家都已经开始置办年货,规整一年的辛苦所得准备回家过年了。然而,近日在义乌打工的贵州籍女子的赵某却干了这么一件事儿。

报警:大早出门找工作,结果被人套了麻袋拉上车

   1月6日早上,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接群众田某报警称:当日早八九点,其妻子赵某至荷叶塘找零工,结果在一巷子内被人套了麻袋,拉上车,将其身上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财物一劫而空,直至下午两三点钟才将其妻子放下车。

   鉴于案情性质恶劣,接警后福田所值班民警一方面立即拨打当事人赵某电话询问具体情况,另一方面联合刑侦分局民警赶至现场开展调查。

查证:疑点重重 抓获“劫犯”真相大白

   民警一到“抢劫”现场,就觉得事出有假。巷子周边都有村民居住,八九点天色已经很亮,而且还被人套了麻袋,很少有人敢如此明目张胆抢劫。

   于是民警再次向赵某询问“抢劫”时的具体情况,并强调报假警需承当法律责任。在一旁的报警人田某也察觉到妻子的话十分可疑,再次质问事件真假。

   最终,赵某交代了自己编造谎言的事实。原来,自2018年上半年开始,赵某就在微信内赌博,断断续续输了小3万,而眼看就要过年了,手头的钱输光了,心里害怕老公发现责怪,就想出了这歪点子向老公谎称自己遭到了抢劫。

   最终,赵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警方提示

   蜀黍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机关110报警平台是珍贵的公共资源,市民群众应该合法、合理使用,任何编造虚假的警情、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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