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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性病未愈继续卖淫 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时间:2014-11-4 13:42:29>跟律师谈谈<

温州11月4日电 黄某明知自个的梅毒还没康复,仍以30元的价格卖淫。11月3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名女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43岁的黄某是江西南丰人,文盲,曾因卖淫于2009年9月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学六个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黄某因卖淫被行政拘留期间,经医院血液检查,确诊患有性病梅毒,后在温州市收容教学所药物治疗六个月,离所后未持续治疗、复诊。

2014年8月19日21时许,黄某在鹿城区藤桥镇某租借房内,明知自身性病梅毒没有确诊康复,仍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向他人进行卖淫,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血液检查其仍患有性病病毒。

法院以为,黄某明知自个患有梅毒性病,仍实施卖淫行动,其行动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予惩处,鉴于黄某归案后有率直情节,故而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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