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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400亿发行已获批,银行永续债春天渐行渐近

时间:2019-1-25 17:40:31>跟律师谈谈<

   央行网站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为银行发行永续债提供流动性支持。

   为提高银行永续债(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entral Bank Bills Swap,CBS),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中国人民银行换入央行票据。同时,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央行解读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答记者问。

1、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为保障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银行需要有充足的资本金,永续债是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重要渠道。央行票据互换工具可以增加持有银行永续债的金融机构的优质抵押品,提高银行永续债的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认购银行永续债的意愿,从而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为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创造有利条件,也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缓解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2、人民银行如何开展央行票据互换操作?

答:央行票据互换操作采用固定费率数量招标方式,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公开招标。中国人民银行从中标机构换入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同时向其换出等额央行票据。到期时,中国人民银行与一级交易商互相换回债券。银行永续债的利息仍归一级交易商所有。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互换的央行票据不可用于现券买卖、买断式回购等交易,但可用于抵押,包括作为机构参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押品。央行票据期限与互换期限相同,即在互换到期时央行票据也相应到期。在互换交易到期前,一级交易商可申请提前换回银行永续债,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提前终止交易。由于央行票据互换操作为“以券换券”,不涉及基础货币吞吐,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是中性的。

3、央行票据互换操作可以接受哪些银行发行的永续债?

答:目前,央行票据互换操作可接受满足下列条件的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一是最新季度末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二是最新季度末以逾期90天贷款计算的不良贷款率不高于5%;三是最近三年累计不亏损;四是最新季度末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五是补充资本后能够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首单银行永续债已获批

2019年1月17日,银保监会批准中国银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银保监会同时表示,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获批发行的首单此类新的资本工具,有利于进一步充实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扩大信贷投放空间,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也有利于丰富债券市场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

2018年12月25日,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是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银行永续债一举三得

国金证券认为,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作用:(1)非标资产回归表内挤占银行资本金,对银行资本承接能力提出挑战。永续债发行增加了其他一级资本补充途径,为非标回表创造条件;(2)服务实体经济背景下,发行永续债可以扩充银行资本,增大银行信贷投放空间,疏通货币传导机制;(3)满足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2018年9月底,银行三类资本金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高,但华夏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在8.5%以下,接近资本充足率的警戒线。银行其他一级资本普遍较少,29家上市银行中其他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平均数为0.68%,这和我国银行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较少有关。

此前,我国上市银行基本只能发行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相比优先股,发行永续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行主体包括非上市商业银行,解决我国众多中小非上市银行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缺乏的问题。二是发行审批更为简便。三是损失吸收方式除了转股还有减记。优先股的股性较强且含有强制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需强制转换为普通股,因此优先股持有人成为该行股东之一,存在银行股权结构变更、控制权分散风险。四是优先股主要在交易所发行,而永续债以银行间市场为主。此外,相比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普通永续债,商业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作为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其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因此发行成本通常会高于非金融企业。

从投资机构方面看,商业银行永续债存续期限较长,保险资金的负债端久期较长,资产负债端的期限是匹配的,但减记条款的存在使保险资金对永续债的需求并不强烈。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投资关键在于永续债作为股权还是债权,银行自营资金对此的风险权重差异较大,而银行理财在资管新规期限匹配的要求下,一旦永续债认定为股权投资,银行理财对于投资期限较长的永续债存在一定的顾忌。相对而言,公募基金在负债端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以投资银行永续债。

永续债有哪些特殊条款?

永续债券在我国并不陌生,但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发行永续债才刚刚起步。由可延期或无固定偿还期限附带赎回权的各类债券组成。涉及的债券种类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金融债等。永续债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以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目前我国永续债主要以央企和地方国企为主,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永续债较少,总体来看,永续债发行以高评级、高资质企业为主。

东方证券总结认为,一般来看,永续债具有权益性质,在清偿顺序、期限和赎回条款、票面和重置条款、利息延迟支付、担保状况和违约等方面与一般的信用债不同。

1)发行人有赎回权和延期选择权:在无约定到期日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在约定时间段内赎回永续债,否则就长期存续;若在有约定到期日的情况下,发行人也可以选择无限期延长债券到期日。两种方式只是表述上不同,只要发行人不选择主动赎回,永续债即可以无限续期。

2)发行人可以持续递延支付利息:除非发生强制性付息事件,发行人可以递延其应付利息至以后期限,且不受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并且利息递延不被认定为发行人违约。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若发行人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则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孽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红、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部分永续债还设置了利息递延的惩罚性条款,如若发行人在某一计息年度末递延支付利息,则每递延支付一次,当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上调。

3)永续债具有利率跳升机制:永续债有不同的续作期,首次重定价周期(初始发行)的当期票面利率即为发行利率,即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即初始利差为首次发行时票面利率与当期基准利率的差值,并且保持不变;基准利率一般为同期限国债收益率)。如果发行人选择续期,则需要调整票面利率,为了给予投资者补偿,通常具有利率跳升机制。

4)永续债清偿顺序无次级属性:目前我国永续债通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永续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或负债),即在在破产清偿顺序上等同于普通债券,优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永续债市场规模

   Wind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还留存1200只永续债,合计发行规模为1.73万亿。以发行起始日期来看,自2013年发行国内第一只永续债(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起,2015年永续债市场实现快速增长,随后持续稳步上升,而2018年更是大幅扩容,创出历史新高。目前2019年才刚刚开始,截止到1月24日已经发行或计划发行规模为568.5亿,后期能否超过2018年现在还难以确定。

   而从债券的发行分类上看,以Wind债券二级分类为例,目前永续债以中票规模最大,合计达11746亿元;紧随其后则是公司债,总规模也超过4000亿;而其余类型如企业债、定向工具等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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