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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 听到“车上有个抢劫犯”吓得惊慌逃窜

时间:2019-1-26 19:33:33>跟律师谈谈<

2018年11月30日,网约车司机谢先生报警称,其当晚在手机上接到一个订单,当他将车行驶至目的地附近时被乘客从后排用水果刀威胁,被抢劫财物。12月5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投案自首,并交代了自己另一起抢劫的事实。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批准逮捕。

2018年10月,罗某意外结识了熊女士,两人互留了微信。

11月30日,罗某因欠债无力偿还,萌生了劫财的歹念。他联系熊女士谎称自己租的房子即将到期,想将行李暂存在熊女士家中。

到了熊女士家后,罗某开口便说起自己因赌博欠下了60多万元,希望熊女士可以借钱帮其渡过难关。熊女士觉得自己与罗某并不熟就拒绝了他。罗某听后情绪激动。熊女士很害怕,便打开房门,向门外走去。罗某追了上去,拿出自己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架在了熊女士脖子上,吓得熊女士大喊救命。

碰巧此时电梯门突然打开,熊女士用力挣脱罗某后冲进了电梯,电梯内的邻居阿姨见状立马关上了电梯门,罗某也没有再追上去。

到了晚上,罗某又冒出打劫网约车司机的想法。

罗某约了一辆网约车,将司机谢先生引导到一个人烟稀少的地方,趁着天色已晚,将藏于衣服内的水果刀掏了出来,横在谢先生的胸口,并告诉谢先生自己不会伤害他,只希望给些钱来偿还赌债。

谢先生告诉罗某自己没有钱,并将钱包、支付宝、微信一个个翻给罗某看,最后,罗某转走了微信里仅存的400元钱,便下车离开了。

由于400元远远抵不上罗某的赌债,当晚,罗某决定去找自己的姑姑借点钱,于是,他又打了一辆网约车。

上车之后,司机接到一个电话,手机开着免提,罗某清楚听到电话那头说“车上有个抢劫犯”,惊慌失措的罗某立马下车,连夜逃回了老家,向家人坦白了事情经过。

在家人的劝说下,罗某向警方自首,表示十分懊悔,称自己愿意向谢先生和熊女士道歉,并将钱还给谢先生。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以胁迫的方式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罗某虽有自首情节,且愿意赔偿被害人,但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遇到问题,应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无论如何都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避免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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