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男子周某某曾于2008年、2013年两次因盗窃罪被丹凤县法院判刑,但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行窃。近日,经丹凤县法院判决,周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8年9月25日下午13时许,丹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家住陵园路的女大学生小周报警:“我放在家门口的苹果手机被人偷了,里面有考研的重要资料。”民警经过询问、现场勘验、走访周围群众,都没有发现任何线索。办案民警最后在现场附近一个监控中发现重要线索:案发后半分钟时间内,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由东向西经过该巷子快速驶离。侦查员迅速行动,经过细致排查,了解到该中年男子为商镇人周某某,常年以出售自种瓜果蔬菜为生。
民警经过走访排查,最终确定嫌疑人为龙王庙村的周某某,在家中将其抓获,查获被盗手机。经讯问,周某某交代了自己前一天骑自行车在县城陵园路东侧巷子内出售玉米棒时进到一户人家院子里,发现放在门口鞋柜上的手机后,见四下无人,立即装入口袋并迅速离开的犯罪事实。
经核查,周某某曾先后于2008年、2013年两次因盗窃罪被丹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行窃。经丹凤县法院判决,周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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