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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批审核迎来科创板大时代:强化中介“看门人”责任

时间:2019-1-31 13:28:15>跟律师谈谈<

   从创业板、到战略新兴板、到CDR再到科创板,资本市场探索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与主板、中小创上市审核不同的是,科创板采用的是注册制而不是核准制。

   在这一制度下,充分信息披露是最核心的特征,将着重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角度来做信披审核。并从以上“三性”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强化中介“看门人”责任。

   审核方面,科创板参考纳斯达克,设立“两个委员会”,从专业性和监管性对拟IPO的科创企业进行全方面审核,平均审核时限亦大大缩减,由1年多降至6个月。

强化信息披露 “新三性”审核促进“老三性”

   在注册制这样一种以“事后监督”为主导的制度下,信息披露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科创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科创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科创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对于科创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已经泄密或确实难以保密的,科创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该信息。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尤其是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另一方面,《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对于那些尚未盈利的科创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科创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试点注册制下,交易所将承担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职责。为了切实保护好投资者权益,在关注相关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将以信息披露为重点,更加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质量。

   交易所将着重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新三性”)角度开展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这样的审核过程,是一个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相应地不断丰富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的互动过程;是震慑欺诈发行、便利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的监管过程。

   这一过程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承担好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形成震慑,以减少和避免欺诈发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便于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

   上述过程的目的无疑是上交所在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而将发行人的诚信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落实到位,是发行上市监管的重要目标,也是注册制试点的改革方向。

   一直以来,确保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都是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发行人应当保证的,俗称“老三性”。

   而对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来说,同样应当承担“看门人”职责,券商不仅要“保”还要“荐”。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确保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介机构若是未能履行好“看门人”职责,将面临纪律处分。

   未按照规则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本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相应监管措施或者实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主体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上交所可以采取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1年至3年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违规提供担保;违反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这些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本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及其人员采取前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两个委员会“审核”:监管与专业性并存

   与主板和中小创不同的是,上交所在科创板IPO审核上将设立“两个委员会”。

   其中一个是“科创板上市委员会”,成员将配置30-40人,在人员构成上,注重专业性与独立性,专业上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专业人士,来源上包括市场人士和监管机构人员。(每次审议会议由五名委员参加,法律、会计专家至少各一名。)

   设置上市委是为了保证试点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升审核工作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试点过程中,上交所层面的发行上市审核职责将由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与上市委共同承担。审核机构承担主要审核职责,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上市委侧重于通过审议会议等形式,审议交易所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报告,发挥监督制衡作用。

   另一个是“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其职责是对科创发行服务提供咨询,负责向上交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其人员配置40-60人,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并根据行业划分为多个咨询小组。

   工作职责上,咨询委重在咨询,发行上市过程中配合交易所,重在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就企业是否具有科创企业属性、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提供咨询意见;在发行上市审核相关工作中,就发行人披露的行业现状、技术水平和发展前景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对审核问询提供意见和建议。

   截至目前,无论是主板,还是中小创,均是由大发审委审核。三者相比,委员行业组成上大同小异,咨询委更侧重于专家,这有助于审核新经济企业。

   数量来看,上市委和咨询委的人数远远大于第二届大发审委(拟任名单仅21人),但小于第一届大发审委人数(63人)。

   委员性质来看,咨询委所有委员均为兼职,上市委分为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而大发审委在经历第一届“专兼融合”后,第二届大发审委大概率为专职委员。

   证监会2018年9月30日晚间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显示,证监会决定调整发审委人员结构,将发审委人数由66人改为35人并且证监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取消部分委员可以为专职的规定。

   不难看出,科创板同时设立上市委和咨询委,这将从专业性和监管性对拟IPO的科创企业进行全方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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