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统一部署,经台州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中共温岭市纪委、温岭市监委对三门县花桥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包锦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包锦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公安信息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包锦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情节严重,且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经中共三门县委批准,中共三门县纪委、三门县监委决定给予包锦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包锦腾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剖析,随着权力的增大,接触人员的增多,平时在人与人交往中逐步放松了警惕,甚至将罪犯视为朋友,讲义气也成为自己衡量人与人交往的标准,从而丢弃了原则,丧失了党性。包锦腾深刻反思,知罪、认罪,表示愿意接受纪律处理和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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