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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嘉兴市区已经有6人分别被罚500元

时间:2019-2-8 14:06:27>跟律师谈谈<

   大年三十的晚报上,记者就提醒过大家:庆祝春节的来临可以有各种方式,但千万不能违法了“双禁”规定。转眼今天已经是大年初三,而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大年三十、大年初一依然有人“没上心”!

   先来说说大年三十夜晚,海宁人叶某、陈某以及顾某3人赶到嘉兴市区月河跨年,在汽车后备箱里,放着早已在海宁买好的烟花和仙女棒。

   叶某事后说,海宁早已实施“双禁”,所以烟花买来就一直放在车里,自己也没敢放。

   可小年轻啊,冲动起来也就一瞬间的事。就在当晚10点左右,他们3人 离开月河准备返回海宁时,看到市区旭辉广场空旷无人,觉得是个放烟火的好地方,便随机把车停下来,拿出了后备箱里早已准备好的烟花,在广场上放了起来……

   轰鸣的爆竹声和升腾的硝烟气,很快就引起了周边住户的注意,迅速有人报警。

   接到群众报警后,建设派出所立即派警力赶赴现场,3人当场被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询问。

   通过警方教育,三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3 人分别被罚款500元。

   再来说说大年初一的夜晚。当天,嘉兴市区农翔路上的一家小饭店门口,升腾出了一片烟雾,一个大人带着两个小孩正在店门口,挥舞着手中的“仙女棒”。玩了一会儿,兴许是小小的“仙女棒”不过瘾,又点起了手持的小烟花朝半空放了起来……

   周围群众发现后随即选择了报警举报。

   南湖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正在燃放烟花的男子冷某带回了派出所询问。冷某说,嘉兴三环内实施“双禁”的规定,他是清清楚楚的,但他心里想着“应该没事的吧……”,加上两个小外甥嚷嚷着要放,就摸出了打火机,点着了烟花。目前,冷某被南湖警方罚款500元。

   同样是大年初一夜晚,经开公安城南派出所民警也接到了有人燃放烟花的举报。

   “我们接到报警是晚上6点多,举报人说有人在姚家荡公园广场上放烟花。不过,我们到了现场后,并没有发现人影。”城南派出所民警顾君明告诉记者,“但是我们没有放弃,通过调查,最终在晚上11点多找到了当事人,是来自四川和江苏的两个小年轻,男的19岁,女的18岁,他们也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放烟花的事。他们是在大桥买的烟花,也是抱着叫侥幸心理把烟花带到了市区三环内来燃放的,现在每人被罚500元,后悔死了!”

   至此,公安部门还是要严肃提醒大家:“双禁”已经常态化,任何人都不要再有“应该不要紧”这样的侥幸心理,以身试探最终只会换来后悔。另外,公安部门明确,只要是有火光、可燃的,都属于严查的范围,不要以为有什么“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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