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四,衡山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民警依法处理一起殴打高速收费员案件,违法人员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11时许,新桥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东湖收费站有人打架。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展开调查。
经查,刘某驾驶车牌为湘DMZ9**的宝马X6型越野车搭乘家人到东湖镇去拜年。在东湖收费站时,刘某不服从当班人员指挥,私自驾车强行通过收费站,导致车辆被关卡的栏杆砸到,但其车辆无实质性损伤。盛怒之下,刘某与当值人员发生口角,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抓扯、推搡,还将车辆堵住通道阻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其后,刘某冲到收费岗亭处,用脚把门栓踹坏,强行闯入收费岗亭后殴打收费员李某某,并拉扯李某某头发,导致李某某的头部受伤。
办案民警调查取证后,连夜将刘某传唤至衡山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经询问,刘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衡山警方依法对违法人员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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