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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释放“洪荒之力”,三名男子寻衅滋事被依法刑拘

时间:2019-2-28 15:51:00>跟律师谈谈<

俗话说“人变猴,三两酒”。

2018年12月31日夜,白鹤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有几人喝酒后闹事,打砸商店,殴打他人,情况十分紧急。

接警后,孟津县公安局白鹤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李某三人正借着酒劲拒不听从民警的处警。出警民警依法将闹事的三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闹事的李某(28岁)、郭某(26岁)、赵某(19岁)(三人均系三门峡市渑池县人,在白鹤镇务工),12月31日,2018年的最后一天,三人来到白鹤镇的某酒馆内喝酒,酒喝多后,三人抑制不住体内“洪荒之力”,走进附近的一家商店,疯狂搜罗一番后,没有付钱就要离开,商店老板喊人前来阻止,不料三人极不情愿地付完钱后,骂骂咧咧,又出言侮辱商店女老板和赶来帮忙的附近餐馆老板娘,对前来制止的餐馆老板娘的家人宁某等三人进行辱骂,期间李某三人还利用商店里摆放的商品殴打宁某等人,故意将货架上的一摞商品推倒,造成商品不同程度地损坏。

在民警办案过程中,李某三人仍不知悔改,竟指着办案人员威胁到:“我记住你了,以后到渑池小心点”,更为奇葩的是,三人中的赵某不知羞耻,竟当众将裤子脱个精光。

目前,李某、郭某、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孟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咨询提醒:请适度饮酒,约束酒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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