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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下通知说年底不再出租了,我的转让费该怎么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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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4-11-10 10:41:28

2014年8月8日和人协商好订立合同,以5.6W元转让费接手一店面。其中6千元是4个月房租,5W是转让费,合同上协商为双方都不让房主知道此协议,我现在还是顶着他的名字干,他有义务保证我这个店的正常经营,现在房东给我们一排4个门面下通知,说是年底房租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房子房东自己要用,我现在该怎么要我的转让费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除非房东同意转租或者他知道你们之间的转租但六个月内没有反对,否则,你们之间的转租协议是无效的,房东可以收回房屋。你可以要求出让人退还转让费及租金。你与出让人不让房东知晓此事的,本身就存在一定过错,可能也有一部分责任。你的转让费应当向出让人要求返还。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根据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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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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