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南通海门市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海门非法倾倒垃圾。经多部门联合调查取证,这是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垃圾案,嫌疑人王某等人也落入法网。近日,南通如皋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樊某某被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南通如皋市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陈莹莹:从上海地区接收了一批含有生活垃圾的混合固定废物 ,倾倒在海门新江海河附近的一块空地上。周围群众发现这块的垃圾越来越多,举报至海门市公安局。
案件侦查结束后,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如皋市检察院管辖,抽调精英力量组成专业办案小组开展工作,如皋市检察院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厘清涉案六人分别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
陈莹莹:案发的时候距离倾倒的时候不是很长,在案发后很短的时间内,海门市的相关部门就已经对涉案的水土进行消除污染的应急处置。
2018年8月21日,该案在如皋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某于2014年租赁上海市惠宾码头一泊位经营,于2014年年底开始接收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而成的固体废物。2016年为赚取处置差价,雇佣被告人顾某某将接收的3815吨混合固体废物,以明显低于合理处置成本的价格交给被告人张某某2450吨、罗某某1365吨,外运处置。被告人张某某、罗某某将接收的混合固体废物3815吨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交给被告人王某处置;后被告人王某雇佣被告人樊某某,将其中的3104吨混合固体废物倾倒在海门市江心沙新江海河西岸空地上,剩余的711吨因被查获而未能倾倒。
在法院休庭期间,部分被告人积极向海门市城管执法局赔偿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近日,该案在如皋市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陈莹莹:除了挖机驾驶员樊某某被认定为从犯,并且有自首情节,判处的是单处罚金。其他的五名被告人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实刑,从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同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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