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公司乱排乱放污水,鄠邑警方将该企业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办案民警介绍,鄠邑区某汽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生产车间部分清洗含油废水二级沉淀后排放至公司围墙外树林内,还将车间导流槽内污泥倾倒至公司南侧空地内,造成了环境污染。经生态环境鄠邑分局检测,被污染处化学需氧量、氨氮量严重超标。3月21日,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对该企业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鄠邑分局。
3月22日上午,公安鄠邑分局驻生态环境鄠邑分局警务室正式挂牌。当日,就接到移交的该线索,公安鄠邑分局人民路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王某(男,36岁,鄠邑区人)进行传唤,并依据《环境保护法》对王某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这是公安鄠邑分局生态环境警务室成立后所办理的第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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