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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弹窗广告布下陷阱 收8200元货款后拉黑买家

时间:2019-4-1 18:08:54>跟律师谈谈<

我们在浏览网页时,电脑显示器右下角常常会跳出弹窗广告,推荐各类商品。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可要小心,一男子通过弹窗广告售卖定位服务软件,收了买家8200元货款后,竟将买家拉黑。日前,崇明区检察院对涉案杨某提起公诉。

去年,施某在家上网时发现一弹窗中售卖某品牌定位服务软件,顿时产生了兴趣,遂联系该软件客服欲购买该软件,并添加了客服杨某微信。在微信聊天中,杨某向其介绍该定位服务软件,并发送了一个付款二维码给施某。

施某通过扫描上述二维码支付了1800元。随后,杨某又发送了一个新增定位服务软件链接。施某收到该链接后并没有成功打开,于是就询问杨某,杨某称该软件还要授权激活。

随后,杨某以授权激活费、保证金等借口,陆续要求施某支付1300元、3100元、2000元。

支付完成后,施某再通过微信联系杨某时,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入黑名单,同时电话也无法接通。至此施某发现自己被骗,于是向警方报案。

崇明区检察院认为,本案中杨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面向不特定的人实施诈骗,数额达8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本案显然已构成“数额较大”。日前,崇明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互联网虽方便了大家的生活,但网络购物支付均应在正规平台操作,正规网站都有一套完整的付款流程,包括验证码、第三方平台等等,切勿轻易点开短信、微信发送的链接,也不要在无任何保证的平台进行钱货交易。另外,购物时应尽量使用购物网站上推荐的通讯工具,不要添加私人微信、QQ等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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