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高某某、乐某某、郑某某、摇某某、陆某某等36人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某、乐某某等人各自利用名下所有及租用船只,雇佣郑某某等28名船员,先后200余次从公海偷运燃料油8.7万余吨进境销售牟利,经舟山海关核定,偷逃应缴税款共计2亿余元。
被告人摇某某、陆某某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燃料油共计8200余吨销售牟利,经舟山海关核定,偷逃应缴税款共计2100余万元。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