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快速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因工作、生活琐事与被害人张某某产生纠纷,心怀怨恨,2019年4月18日晚,陈某携带管制刀具、汽油、打火机等物品,前往张某某工作小区守候。被害人张某某出现后,陈某持刀将张某某砍倒在地,随后将汽油浇淋至张某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尔后逃逸现场。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葛检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依法提前介入,就证据收集、固定、完善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和建议。4月25日,平湖公安分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收到案件材料后,葛检院刑事检察部启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承办检察官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审阅卷宗、核实案件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等审查逮捕工作,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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