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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输账号6300元存入他人账号 法院判决对方返还

时间:2019-5-25 14:08:32>跟律师谈谈<

今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大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操作失误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杨某在自助存取款机存款,因操作失误,输错账号,将本应存入自己账户的6300元存到万某账户上。万某拒绝归还。杨某遂将万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万某返还不当得利款6300元。

今年1月1日,杨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广水某支行的自助存取款机存款,因操作失误,输错账号,将本应存入自己账户的6300元存到万某账户上。杨某与万某多次协商返还未果,遂将万某诉至大悟县法院,要求万某返还不当得利6300元。

大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存款时误将6300元转入被告万某账户,被告万某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获得该笔款项,致使原告杨某的利益受损,该笔款项应返还给杨某。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万某返还原告杨某不当得利6300元。

今日,主审法官就此案提醒市民:在利用自动存取款机、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汇款、转账时,要仔细核对账号信息,并备注款项用途。若汇款、转账出现了失误,一定要搜集交易凭条、汇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为日后诉讼提供依据。

链接: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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