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一起抢劫、故意杀人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程同步网络直播。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出庭支持公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毅担任审判长。这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台州市两院“一把手”首次同堂履职。
1997年5月,玉环坎门松树脚发生一起命案,独宿在家的骆某某遇害。受当时技术条件制约,血案没能第一时间告破,但案卷并未随着时间而尘封。2018年5月,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侯某某落网。这起发生于22年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当被告人侯某某被带到法庭时,被害人骆某某的家属悲愤难忍,当场失声痛哭,审判长当即指示法警将其先带离法庭。待家属情绪平复后,庭审继续进行。
孔璋代表检察机关提出指控,1997年5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侯某某因经济拮据,潜入女被害人骆某某家中实施盗窃。趁着骆某某熟睡,侯某某窃得手提包内2200元现金,欲窃取骆某某戴在手上的金手镯时,骆某某惊醒。之后,侯某某对骆某某采取捂口鼻、持电熨斗敲打其头部等行为致其昏迷,当场劫取骆某某身上的金手镯一对、金项链一条。因害怕骆某某苏醒报案,侯某某又持电熨斗敲打骆某某头部,扼勒其颈部、捆绑其四肢,后逃离现场。经法医检验,骆某某系被他人扼勒窒息而死亡。事后,侯某某将劫取的金器予以销赃,得赃款95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为了灭口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王中毅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
侯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要求法庭对我严惩!”
“啪”,审判长王中毅的法槌重重落下,庭审结束,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鉴于案情重大,此案将择日宣判。
“整个庭审重点突出,节奏紧凑,庭审效果很好。”前来观摩的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颖说。
据了解,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与法院院长主持庭审,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运用和检验。这起曾经轰动全城的案件,以检法“两长”同堂履职的方式进行审理,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老百姓公平正义呼声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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