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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女子在KTV遭人调戏 男友枪杀对方被判刑

时间:2019-6-1 16:39:34>跟律师谈谈<

5月30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松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杀人罪抗诉案。

2017年8月,被告人邓某因其女友王某在松滋市新江口镇某KTV受到被害人杨某调戏,而与杨某产生矛盾。同年10月25日,两人在该KTV唱歌时发生争吵及打斗,邓某用玻璃壶将杨某的头部砸伤。同年11月23日晚6时许,邓某在新江口镇某餐馆参加朋友生日聚会时,将杨某打伤,邓某持猎枪与杨某对峙,后被旁人制止。两人离开后又约架,当晚8时许,杨某与其邀约的六人(均另案处理),携带砍刀钢管等工具驱车先行到达约定地点城东工业园某公司门口。随后,邓某与其邀约的五人(均另案处理)也携带鱼叉等工具驾车到达。在双方斗殴过程中,邓某持猎枪射击两次,第二枪击中杨某胸部,致其死亡,随即逃离现场。当晚11时许,邓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杨某系他人用自制猎枪射击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另查明,邓某作案所用猎枪,系其2017年6月从他人处购买,经鉴定,该猎枪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射击的枪支,枪内两颗未击发的子弹为制式猎枪弹,认定为弹药。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一审宣判后,检察院以量刑羁轻为由提起抗诉。在庭审中,根据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抗诉理由,被告人邓某、邓某的辩护人以及出庭的检察员围绕原判对被告人邓某量刑是否适当等重点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庭审持续1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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