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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不拴绳的狗,司机担“次责”合理吗?

时间:2019-6-1 17:49:05>跟律师谈谈<

     汽车撞了没拴绳的狗,司机该当何责?日前,一则“撞死宠物狗车主主责,交警回应:‘狗绳未牵,改判狗主人负主责’”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一司机在马路上撞死了未拴绳小狗,初次认定为车主主责,狗主人次责。引发争议后,当地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车主担次责,狗主人主责。

  撞死不栓绳的狗,车主从担主责到担次要责任,这次认定调整乍看挺合乎情理。通报也称,双方在经济赔偿上已达成协议。

  但从报道看,涉事司机似乎仍有不服,说“我当时刹都刹不住,刹住了发现已经轧住了”“我当时是正常行驶状态,也没有接打电话”。

  视频显示,当时一条小狗突然从路边跑向车前,速度很快。面对这样的速度,司机未必绝对刹不住车,但前提是,司机能提前预见到有活体突然快速窜上道,且能够避免次生事故。

  只不过,没哪个司机有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以事后出了事故来倒推事先处理不得当,要求司机提前预见狗、猫、鸡之类的活体突然窜出,就像要求防卫者事发时预见施暴者下一步动作一样,终归有些苛刻。

  视频中,涉事司机讲述了交警此前判定她担主责的理由,是“宁波市有个什么什么规定,说车辆不避让要承担主要责任”。

  车辆应避让行人,让行人优先,这没什么问题,但这不等于有义务避让没拴绳的犬只。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家畜宠物不得上路,更没有路权,而狗只要在户外都应由主人牵引。事实上,不拴绳遛的狗上路被撞,狗主人一点理都不占。

  诚然,没路权、不拴绳等不代表司机一点责任没有。但无论如何,执法者不能“强人所难”,把力不能及的义务强加给司机们。从视频上看,涉事司机面对突然冒出的小狗,是惊叫着刹车,等刹住了,小狗也从视线上消失了——实在不像是“能避让而不避让”。从常情看,对这类不知何时何地突然窜上路的猫狗,车辆经常都是避让不及。

  去年沈阳以及今年4月在南京,也曾发生类似事件,当地民警判定狗主人负全部责任,这就挺符合常情常理。

  在我看来,放纵不拴绳的狗上路,上的还是机动车道,狗主人难卸其责。狗狗比起汽车来说,自然是“弱势群体”,但保障狗狗安全最主要的责任人是狗主人,而不是广大司机。

  试想下:遇到这摊子事,躲又躲不开、避又避不及,责任却脱不掉,置于这样的现实逻辑下,这车还能好好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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