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东阳法院收到一起离婚案件。
男子大强(化名)起诉称,自己与小英(化名)于1994年相识恋爱,于1995年在镇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没有子女。自2004年开始,两人分居至今,感情彻底破裂,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官接收案件后,经查询,发现大强之前有过离婚官司,但另一方不是小英,而是另一个女人赵某。赵某曾于2018年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其与大强的婚姻无效。法院因查明大强与小英在1995年已登记结婚,在这段婚姻存续的情形下于2008年又与赵某登记结婚,已构成重婚,故判决赵某与大强婚姻无效。
为什么登记机关会登记后面这段明显不合法的婚姻呢?其实,大强很早就与小英去过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手续,但当时登记机关查不到两人登记的信息。因没有结婚登记信息,也没办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两人就不了了之,各过各的生活。大强也遇到了新的缘分,与赵某开始了第二段婚姻生活,但双方因感情不和,在十年后分道扬镳,因他们的婚姻登记不合法,只能起诉到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如今,大强再次遇到了想牵手一生的另一半王某,不想,在他俩开开心心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却被登记部门告知,大强的第一段婚姻登记信息还在,无法办理他俩的婚姻登记。因此,大强决定通过诉讼与原配小英离婚。
法官联系到被告小英,告知她离婚案件的情况。电话中,小英情绪激动,表示不认识大强,大强不是她丈夫,就挂断电话。考虑到小英情绪反常,法官又去查询了小英的婚姻登记情况,发现小英的婚姻登记信息居然有两条,其中一条是1995年与大强的婚姻登记信息,另一条是2009年与另一名男子蒋某的婚姻登记信息。也就是说,小英早已在2009年开始了自己第二段夫妻生活。
其实,大强与小英双方早已形同陌路,各自生活。但明显,小英也属于重婚,因为前一段婚姻未解除,她的第二段婚姻并不合法。双方都漠视法定的解除婚姻的程序,认为不会有问题,一直不去解决,才导致了后续这一系列的状况。法官向小英说明了法律后果,小英收到材料后,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协商解除她早该了结的第一段婚姻。最终,大强与小英经过法定程序解除了婚姻关系。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
欢迎离婚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 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