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竟直接丢下被害人跑了,最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据悉,2018年12月22日18时21分许,被告人谢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途经S320公路茶陵县湘赣汽贸城路段时,因未注意行车安全,将行人尹某撞倒,谢某连人带车也摔倒在地。事发后,谢某未对尹某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也未采取任何防止危险再次发生的措施,便直接驾车逃逸了。
约2分钟后,张某驾驶客车途经上述事故路段时,由于避让不及,与尹某发生碰撞,尹某最终因脑部受重伤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及时拨打了110、120。
2018年12月25日,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社会发出协查通报,谢某于当天自首。此后,谢某与尹某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并向家属支付了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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