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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要上市,赚钱新机遇还是过度解读?

时间:2019-6-13 14:01:27>跟律师谈谈<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其中第八条指出,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等园区,并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国务院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的消息引发市场热议。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目前我国共有219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般而言,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主体是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被简称为“城投公司”。但从未有城投公司直接上市的案例。只是这些城投公司旗下一部分资产登陆A股上市而已。

  究竟这一新举措会是投资的新机遇吗?开发区上市的难点痛点在哪里?听听专家们怎么说。

  两大难题:公司主体性和涉房地产业务

  放牛塘主 财经专栏作者

  219家城投公司直接上市面临两座大山——即“公司先天缺乏独立性”、“涉及房地产业务”。城投公司大多是不具备盈利能力的,属于事业单位或者国有独资公司性质,他们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盈利,属于带有政府性质的特殊市场经营体。也就是说,这些城投公司首先无法实现“政企分开”这个改制问题。

  另一方面,涉及房地产业务,或许也阻拦城投公司直接上市。平台公司,特别是城投公司,一般有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一级土地开发、工业厂房开发、商品房开发、保障房开发、棚户区改造等。然而,自2010年起,A股就暂停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首发上市审批。直至今日,万达、富力等大体量房地产企业已经IPO排队5年以上, 至今未有新进展。

  不具备立刻批量上市的可行性

  国立波 投中研究院院长

  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市,这为开发区通过资本市场运作提供空间。但是不能过度解读为开发区主体可立即实现批量IPO。目前看,国家级开发区的运营主体不同,各地区的开发区业务情况、发展水平还有很大区别,有的开发区兼营房地产和园区运营等项目,是否符合IPO条件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该说,新政策给了那些改制后能够满足上市条件的开发区IPO的机会,但是,从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看,不具备立刻批量上市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从融资角度看,新政策并未排斥多类资金参与。《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明确表示,国家级经开区可以加强与相关投资基金合作,充分发挥产业基金、银行信贷、证券市场、保险资金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拓展国家级经开区发展产业集群的投融资渠道。

  上市的意愿是否强烈值得关注

  孙文华 中国农学会园区分会副会长

  开发区的体制机制决定了经开区运营主体的运营能力和营运成效。本来,开发区的运营主体是投融资平台,具有很强的投融资能力,但开发区营运的成效主要关乎主要领导的能力。

  一般来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批与服务,开发区运营企业负责规划,招商,建设和运营,两者分工明确。但有些地区为了压缩编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但随着开发区经济的发展,有些开发区的职能在不断发生变化,例如,上海的陆家嘴金融区原先实行的是管委会和陆家嘴集团的形式,后来转为陆家嘴金融局和陆家嘴集团。管委会的功能及运营主体的使命会因为不同阶段有所改变。

  有些开发区的运营主体的主要功能还是招商,并不具备开发商的能力。有些运营主体已经具备开发商的能力并拥有了一定体量的物业。而有些运营主体则完成了区域范围内的开发体量,变成了物业管理的功能。

  所以对于国家级经开区来说,不同阶段,经营主体的运营模式和收入来源会有一定的变化。上市并非是为了圈钱,毕竟上市是要向公众投资者负责的。对于经开区领导来说,市场化意味着竞争。

  从目前来看,经开区本身上市的意愿是否强烈值得关注,但从长远看,国家级经开区借助资本市场长足发展是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例如长春高新000661的股价已经高达292元,市值498亿。

  要过了剥离这一关

  莫天全 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

  国家指出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是个好事情,但有几个问题要想在前面。比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过去,经开区的政府色彩和经济色彩是模糊的,一些地方的经开区管委会可能就是地方政府的二三级办事机构。

  进入新时代,经开区也要肩负新使命,比如为了长远发展,园区治理要升级,政府管理职能和经济职能要分开。长远来看,我不建议由政府来承担园区长期的发展。经开区需要钱,上市是最好的路,从社会融资还可以降低政府负担,而如果做得好,社会资本也可以共享园区发展成果。另外,建议把政府职能与经济行为分开,包括人员配置。

  现在我们希望有实力的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能够上市,政府是不能上市的,其轨迹应该是政府与市场率先剥离,之后再在公司化运作中实现拆分上市。这一点需要大家高度重视,其难度其实不亚于国有企业上市,因为国有企业毕竟还是企业,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其路径需要有创造性思维。

  如果过了剥离这一关,在认定哪些资产符合上市标准方面,还需要多花些心思。比如,开发区里的房子都是资产,出租都有收入;开发区配套的服务机构都是企业化运作,经营都有收入。要从技术上把能量化的经济行为剥离开来,这样才能把经开区视为企业来看待。这些资产也是经开区自身造血的功能,更是未来资本市场看重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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