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原党组成员、政委王某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坐上了被告席。与王某同庭受审的,还有他的“贤内助”周某。
周某原系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干部,二人于1990年7月结婚。婚后十余年时间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王某和周某组成腐败“夫妻档”,敛聚了巨额财产。截至2018年7月被立案调查时,二人家庭总资产1749万元,家庭总收入1103万元,其家庭财产共有645万元明显超出二人合法收入。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7年,王某单独收受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舒某某现金5.35万元,收受碧石派出所韩某现金3.3万元,收受商人王某某1万元。2009年,王某二人共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3万元购买万佳凯旋城商品房一套;2016年,二人收受东和欢乐迪老板熊某某购车款2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周某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8万元,周某伙同王某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8万元,二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家庭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二人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四个多小时,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审期间,部分在鄂州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及市纪委监委、市委党校、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邮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共96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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