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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出3800余张假币 宜昌两兄弟一起获刑

时间:2019-6-28 18:59:25>跟律师谈谈<

两兄弟坐购买、制作10元、20元面值假币,双双身陷囹圄。今日,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宜昌市夷陵区法院一审以持有假币罪、伪造货币罪对郝某甲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1万元;被告人郝某乙犯伪造货币罪判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无业在家的郝某甲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假币产生了兴趣。2012年至2013年期间,郝某甲在网上向他人购买了716张、总面额共计18160元的假币想要出售,但因该假币制作粗滥未能售出,便一直放在家里。

2018年8月,郝某甲萌生了自己制作假币的想法,并立即在家中通过网络搜索相关信息。恰逢郝某甲的哥哥郝某乙从外地打工回来,郝某甲便让其参与其中,打打下手。通过网络,郝某甲加入了一些相关的聊天群,并花钱购买了两张模板,一张“黄板”(20元面值)、一张“蓝板”(10元面值)。卖家告知了其使用方法后,他又购买了制作假币的纸张和一套水印图章。

一切准备就绪,郝某甲以家为工厂,开始了制假的道路。一开始,因为纸张材料、调色搭配等问题,他制作的假币仿真度不高。郝某甲多次尝试、调色,几个月后,渐渐有人开始从网上向他购买假币了。

2018年底,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展开侦查。12月11日,警方将正前往取制作假币材料快递的郝某甲抓获,并在其家中抓获郝某乙,查获其制假用具和伪造的假人民币3800余张、总面额共计9万余元。

今日办案人员称,在讯问过程中,郝某甲表示自己知道制作假币是违法的,但并不清楚具体后果。如今兄弟二人身陷囹圄,独留81岁的老母亲一人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令人心酸。希望大家学法、守法,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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