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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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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az123
[四川成都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3-5-6 14:16:43

请问一下房屋买卖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可以超20%,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根据《合同法》规定,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方一般支付滞纳金,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在中介公司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公司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房屋买卖双方要结合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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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5-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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