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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备案审查制度,是规范线上培训的关键

时间:2019-7-16 10:54:48>跟律师谈谈<

   7月15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意见明确,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重点是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校外线上培训不得聘任在职教师,外籍培训人员要公示个人学习、工作和教学的经历。

   在去年11月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已经明确提出将在线教育机构纳入统一管理,要求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总体看来,此次发布的《意见》作为专门规范线上培训的文件,将有关监管措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尤其是将聘用外籍教师,也纳入监管范畴,是对当前外教乱像的直接回应。在笔者看来,此次《意见》的亮点以及落实《意见》的关键,都在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实施备案审查制,就是要改变只重视前置审批,而不重视过程监管的问题。治理校外线上培训使用师资(包装“名师”,聘用在职教师,聘用没有合法资质的“假外教”等)乱象,提前教学、超前教学乱象,违规收费、退费难等问题,都需要实施备案审查制。

   比如《意见》提到,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那么,这些公示信息由谁来把关,怎么甄别真假,会不会出现线上培训机构随意给外教编一个假名,假经历的情况?这就需要实行备案审查,要求机构把所有教师信息不仅要明确公示,而且要向有关部门备案,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意见》还要求,线上培训课程设置要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这是为了遏制在线教育机构进行超前教育、提前教学,这是与线下培训一起进行治理。只治理线下的提前教学、超前教育,而不治理线上培训,那治理提前教学、超前教育,就会有漏洞。而要治理提前教学、超前教育,就必须实施备案审查制,了解培训机构进行的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否则怎么判断培训机构进行的教学是否超前?这次《意见》还提到线上培训要“时长适宜”,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如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落实《意见》提到的这些措施,就需要加强过程监管,而非一阵风的监管。

   以前,我国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主要强调资质审查,而忽视备案审查,因此出现具有资质的机构,却违规经营,以及一些机构由于没有合法资质,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问题。实行备案审查制,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在实行备案审查制后,我国可以进一步调整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包括实行工商注册,在进行教育培养时进行备案,这就把所有机构都纳入监管体系,避免因准入审批门槛过高,一些没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游离在监管之外。近年来,不少破产关门、卷款而逃,以及进行完全不符合教育规律的培训的机构,基本都没有合法资质。只有调整创新监管方式,才能建立科学、严密的监管体系。

   这次《意见》还规定,“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可能在培训机构看来,这会增加获客成本,减少现金流,增加财务压力,是为难培训机构,但是,这也是逼迫培训机构,提高质量,也减少围绕线上教育培训的资本炒作。以教育品质吸引用户,而不是把精力花在营销,给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有质量保障的线上培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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