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报道了福州浦上大桥路段被商家挂满地产广告一事,城管部门立即对违法广告进行了拆除。然而近日,“消停”没多久的广告牌再次现身,甚至前脚拆后脚挂,跟城管人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下午刚拆除,夜间又挂满
12日上午,记者在浦上大桥看到,写着“首付31万”“商圈2-4房”“实景公园生活”等字眼的地产广告红艳艳地挂了一路,与前段时间拆除的广告如出一辙,与这些广告牌结伴出现的还有“共享共建文明城市”“文明交通 你我建筑”等城市宣传。
福州市仓山区城管局市容科科长杨龙灿告诉记者,这些广告均未经过审批,他们从监控设备发现了这一现象,11日下午已派执法人员拆除了部分广告牌,然而一夜之间,被拆除的广告牌又重新挂满了道路。
在杨龙灿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仓山区百花洲路当地城管局堆积收缴物品的场地,只见大量广告牌堆放在场地一角,其中不少与浦上大桥路段所挂的正是“同款”。
有市民反映,这种半商业半公益的广告牌在福州很多路段都有,在化工路、玄南岭路、山北路、西庄路等路段也经常看见。“有时也会看见城管人员在拆,但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杨龙灿也坦言,今年以来,该局已在二环路沿线拆除违法广告牌10次以上。
违法广告成“打不死的小强”?
违法广告牌为何成了“打不死的小强”?
杨龙灿认为,在监管上,城管车辆不允许跨界执法,因此辖区交界部位往往成为巡察容易疏漏的地方,浦上大桥就是仓山区与闽侯县的交界位置。去年以来,仓山区城管局加装了监控摄像头,此次才能及时发现问题,但目前只有该区采用这一措施。在处罚上,很多违法广告的所在地与商家的办公地点分属不同辖区,造成区城管部门只能简单处罚,难以从审批等方面给予制约。而且,按照《福州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违法设置2处以上的临时户外广告只能处以200~1000元罚款,“违法成本显然太低”。
杨龙灿提出,要完善对户外临时广告的管理,应从征信体制入手。事实上,记者已在《福州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中看到了相关条款: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人一年内累计2次违反规定的,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一年内暂停受理其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申请。“但在实际执行中,从违法设置的广告牌上只能揪出广告主如地产商,而广告牌的设置人以及申请人往往是广告商。地产商不肯透露具体的广告商,我们的处罚就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杨龙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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