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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姓氏惹纠纷、目前离异在结婚

时间:2014-12-31 13:24:23>跟律师谈谈<

  儿子跟父亲一个姓,还是跟母亲一个姓,夫妻俩有争议也不是个稀奇事。容县男子李一(化名)的儿子李二(化名)12年间一下子就随了三个姓,亲生父亲李一这下着急上火了,一纸诉状将前妻陈珊(化名)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前妻把儿子的名字改回初始名字“李二”,这又意味着儿子将要面临第四次更名?其实不然,容县法院判决不予变更。

  李一与陈珊2002年5月10日登记结婚后,次年春天生育了儿子李二。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两人于2004年10月19日离婚,婚生儿子跟随陈珊生活,李一则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给儿子。期间,陈珊于2007年6月21日,把儿子李二的姓名变更为随自己一个姓“陈明”。不久后陈珊与黄栋(化名)相识并登记结婚,陈珊则带着儿子一起改嫁并随黄栋一起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儿子在上小学时因名字的缘故受到身边的小朋友嘲讽,陈珊考虑到儿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于2010年10月28日把儿子的姓名由“陈明”变更为随继父一个姓“黄建”(化名)。自己的亲生儿子两次更名,最终还随了继父一个姓却不经自己同意,李一了解情况后,将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再次更名。

  法院经过审理案件后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陈珊在其与李一离婚之后,将随其生活的婚生儿子的姓名由“李二”变更为“陈明”并无不当。陈珊再婚后,未经儿子生父即原告同意,又将儿子的姓名再次变更随继父姓氏,其行为确实欠妥,由此引起纠纷,陈珊是负有责任的。但是,考虑到两人的儿子今年已经年满11周岁,在读小学五年级,已具备一定的判断和辨别能力,在其本人姓名方面,为有利于本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应以尊重其本人意愿为宜。其本人也已明确表示不愿意变更姓名,故法院判决不予变更,并驳回原告李一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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