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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下落不明十二载 妻子起诉离婚

时间:2015-1-21 13:49:49>跟律师谈谈<

夫突然外出打工,此行一去便“消失”12年,无奈之下,妻子将丈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1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作出缺席判决,准许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陈先生离婚。

    拒法院介绍,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陈先生于1996年登记结婚,1998年8月生育女儿小青。2002年年底陈先生突然外出务工,此后张女士和家人都无法与陈先生取得联系。因需要负担家庭开支,张女士自2003年起外出务工,小青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14年小青也外出务工,有一定的收入。一晃12年过去,陈先生仍然杳无音信,张女士认为,俩人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女儿也已经长大并独立生活,故张女士要求离婚。

    因被告下落不明,确山县法院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自2002年擅自离家外出务工,此后原、被告互无联系,被告下落不明,双方分居已经有12年,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故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准许。原、被告的女儿小青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案无需处理小青的抚养问题。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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