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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村民百余件藏品被公安局扣29年未归还 提交国家赔偿遭否

时间:2019-11-14 13:29:46>跟律师谈谈<

   29年前因涉嫌倒卖文物被公安机关调查,并被扣走了上百件藏品,但涉案人潘泽黄并没有被处理,而被扣押的藏品也未被返还。

   这上百件藏品去向如何?29年来,岳阳临湘市村民潘泽黄一直坚持向公安机关和文物管理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并追问藏品去向。此事在2015年经媒体报道后,曾引起舆论关注。今年10月,潘泽黄向岳阳市中院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请求临湘市公安局依法向其退还违法扣押的玉笔筒等134件藏品。

   11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潘泽黄代理律师张铁雁处获悉,他于近日收到了岳阳市中院发来的一份出庭通知书,其代理的潘泽黄诉临湘市公安局、岳阳市公安局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一案将于11月26日开庭审理。

村民百余件藏品被公安局扣29年未归还

   潘泽黄是岳阳临湘市白羊田镇万利村村民,今年72岁。

   据潘泽黄的儿子潘新明介绍,1976年其父亲因工负伤残疾后以收废品为生。期间,潘泽黄收到了不少有收藏价值的物品。1987年,潘泽黄收到一个玉笔筒,此事被村民知道后,有村民到他家来参观,其中一个叫易某的村民表示愿意出1000元价格购买玉笔筒,但潘泽黄并未同意。

   "我父亲觉得挺有价值的,以后要留给后代。"潘新明说,后易某疑心生不满,随后向公安局举报其父亲"倒卖文物"。

   潘新明说,1990年9月24日晚,临湘市(当时为临湘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来到潘泽黄家中,将父亲持有的134件藏品带走,并在其父亲的要求下在第二天开具了扣押物品清单。

   潇湘晨报记者从潘新明出示的《扣押物品清单》中看到,被扣押的物品包括:罍缸一只,陶狮子一只,铜钱50个,银元25个,银簪子1个,玉笔筒一个,压岁钱10元等共计134件藏品。清单上写明的时间为1990年9月25日,见证人为李建平,搜查人为王一文。


   "10块钱压岁钱是我爸爸给我的,当时也被带走了。"潘新明说,见证人李建平当时是临湘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搜查人王一文为临湘市公安局民警。

   潘新明说,警方介入此事后,没有对潘泽黄进行立案调查,也没有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潘泽黄此后隔一段时间就去公安局讨要被扣押的物品。"他们说再来要就把你抓起来。"潘新明说,一开始父亲真的没去了,但是后来觉得如果那些藏品是文物,就扣起来定他的罪,如果不是,应该返还,他继续坚持向公安局追问藏品去向,但一直无果。

   2015年9月21日,潘泽黄持《扣押物品清单》复印件和书面报告,要求临湘市公安局返还 1990年9月25日被扣押的物品。2015年10月13日,临湘市公安局信访答复潘泽黄,在收到信访件后,该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委邓可杰即作出批示,副局长王宇良,石一兵等亲自参与调查核实。经调查,其反映被公安局扣押物品情况属实,因被扣物品需要进行鉴定及对被扣押物品的管理权限,1990年10月27日,王一文等工作人员于1990年10月27日将该批扣押物品已交给了临湘市博物馆。

   11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向现任临湘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文了解除被博物馆收藏的物品之外的藏品去向时,他回应到,"我知道这个事(指潘泽黄提起国家赔偿一事),你要了解向我们单位了解吧,我知道也不会告诉你"。不过,他在与潘家人对话时曾表示,"我把所有文物交到博物馆了,他们通过鉴定,是文物的就留下来了,不是文物的就没有留下来,懂我意思没?"

自称估价达到几个亿,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赔偿被拒

   2015年10月27日,临湘市博物馆也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该说明称,1990年该馆接到报告,临湘市桃林镇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军墓被盗,临湘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后,干警在调查走访工作中,据当地村民反映,白羊田镇万利村村民潘泽黄伤残后,利用收废品之机长期非法从事文物购销活动,家里有古董经常有人找他买卖。临湘市公安局通过侦察,在潘泽黄家现场查获了一些文物。经该馆初步鉴定:有出土文物3件,流散文物11件。

   该说明中称,临湘市公安局根据文物法相关规定,扣押潘泽黄非法贩卖的文物移交该馆后全登记入账,而且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进入国家文物局数据信息库。

   该说明书未说明被扣押的134件藏品中除认定文物的14件之外的藏品去向。

   2016年,潘新民找到了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委托对方完成申请临湘市公安局就违法扣押玉笔筒等134件藏品的赔偿工作。

   张铁雁说,起初,临湘市公安局是积极主动的,也多次到北京来协商,但后来没有继续沟通。

   张铁雁介绍,他们之后向临湘市公安局申请刑事违法赔偿,一开始,临湘市公安局给出的结论是不予受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受理是不符法律规定的。

   潘新明说,他此后继续多次反映此问题,临湘市相关部门曾找到他协商此问题并谈过赔偿的问题,要他将这些物品算一个价格,他在网上搜了一下,算出来的价格把他吓了一跳,也把对方吓了一跳。

   "累计起来的价格达到了几个亿。"潘新明说,对方说"这就没办法弄,把公安局大楼赔给你都不够,你申请国家赔偿吧"。

   2019年,临湘市公安局要求他们再次向其申请赔偿。2019年6月28日,临湘市公安局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临湘市公安局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本案行为发生在1990年9月月份,在法律上不具有溯及力,不在《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内,因此不予赔偿。

   7月12日,潘泽黄向岳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9月12日,岳阳市公安局也以潘泽黄的国家赔偿申请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维持了临湘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

律师:这些收藏品是合法财产,应当立即退还

   今年10月,潘泽黄委托代理人张铁雁等向岳阳市中院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请求临湘市公安局依法向其退还违法扣押的玉笔筒等134件藏品。

   张铁雁律师认为,这134件藏品除了部分物品是祖传的外,其他都是他在收购废品过程中购买了其他村民的,买卖双方均不知道这是否属于文物,也没有证据显示其从事购销文物行为,这些物品理应视作潘的合法财产。公安机关在介入此事后,既没有对潘进行立案调查,还没有对这些扣押的物品进行鉴定,扣押这些物品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此外,也没有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在没有认定的情况下,临湘市博物馆擅自收藏这些物品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对于临湘市公安局所称《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说法,张铁雁认为,临湘市公安局对涉案财物的扣押行为虽然发生在29年前,但该扣押行为实际上一致持续至今,因此,扣押行为同样应当适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对于本案中涉及的134件藏品应当解除扣押,并及时返还。

   张铁雁向岳阳市中院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称,刑事诉讼中经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的涉案财物,应当及时退还。潘泽黄家的134件藏品为合法收藏和合法取得,没有进行过任何非法的倒卖和购销活动,合法的收藏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赔偿申请还提到,临湘市公安局在明知潘泽黄家中藏品为合法所有的前提下,违法进行扣押,既不退还,又不依法处理。更为严重的是,临湘市公安局违反法律规定,将扣押藏品的一部分移交给临湘市博物馆,其余120件藏品去向不明,严重侵犯了潘泽黄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张新宇律师认为,临湘市公安局虽因潘泽黄涉嫌倒卖文物对其134件藏品进行扣押。在无证据证明潘泽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办案机关无权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

   11月13日,张铁雁表示,岳阳市中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其近日收到岳阳市中院发来的出庭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案件将在11月26日开庭审理。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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