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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多补偿计算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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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4-6-4 17:12:32

在单位15年 补偿金最多拿12年吗 还扣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看你获得赔偿金额的多少来确定,劳动者离职获得经济补偿金,其所计算年限不超过12年,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还不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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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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