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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四年:法院民事调解后仍遭“花式拖欠”

时间:2019-11-22 10:14:23>跟律师谈谈<

   尹红,是眉山市仁寿县的一名女施工老板。

   5年前,尹红组建了自己的施工队,带着几十名农民工做工程。10月22日,她向封面新闻投诉:2016年她在甘孜炉霍县完成的电网改造工程,共计200余万元工程款,其中有120万元工程款,至今被来自南充市的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中公司”)拖欠,“华中公司耍各种花样,4年里施展各种‘花式拖欠’,被他们耍猴一样。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我也走投无路了。”尹红拿出了按有37位农民工红手印的工资表,算下来总工资为96.8万元。四年里,为这些工钱,他们讨要过,也起诉过,但至今无法兑现。

   在这看似简单却又错综复杂的事情背后,到底是谁在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接到投诉,封面新闻记者在一个月时间里,各方调查、核实,试图还原其本来面目。

连年讨薪

“我就像个皮球 被他们推来推去”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

   通过朋友介绍,尹红承接了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甘孜电建)电网改造的部分工程。而该项目的总施工方为华中公司,于是在2016年3月6日,她与华中公司签订了承接部分施工工程的合同。

   2016年7月,尹红带着施工队入场施工。尹红的施工队有40多人,他们在甘孜州炉霍县主要进行炉霍县线路低压改造,“干的都是最苦最累的活。”2016年12月,经过甘孜电建公司验收后,完成了工程交付。

   据尹红介绍,工程完成后,她陆续拿到了79万元的款项,但根据签订的合同,完成全部施工,华中公司应向她支付200余万元工程款和材料款。尹红说,当时正值2016年底,再过一个多月就是春节,而她在垫付材料款后,手上的钱已经不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农民工们还等着这些钱回家过年——这让尹红非常焦急,也迫使她开始催收工程款。

   但催款之难远远超出了她的预期。尹红说:“甘孜电建对我方审计的所有工程劳动所得为179万元,除去华中公司已支付的79万元,至今仍有约100万元未结清。另加上我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垫付的各种材料款20万元,总计欠我方工程款项约120万元。”

   “我去找华中公司、甘孜电建,第一次是在2016年底,但他们说要等工程完成审核结算,才能支付余款。”尹红无奈之下,只好回去等待。“接下来,2017年这一年的时间就一直在争论施工面积、数量这些问题上,他们想克扣我们做的工程数量,比如减少了我们埋的电线杆的数量。”尹红说,此后双方的焦点就落到了核算工程量上。

   而尹红要找到甘孜电建和华中公司的负责人,也并不容易,她要在甘孜和南充两地来回跑。尹红说:“这几年为了讨这个工程款,光车费住宿这些开销都好多了。”

   “甘孜电建以及华中公司,双方在核算上,相互推诿。而我就像是个皮球,被他们推来推去。”尹红说,为了讨薪,为了找到领导,有一次径直走进了他们的会场……

   即便如此,从2016年开始直到2018年,尹红仍没能讨回分文。而这期间,“压力最大的时候就是接农民工讨薪的电话,他们打电话来,什么难听的话都有。”尹红说,她为此倍感压力,无数次彻夜无眠。

法院民事调解后 仍遭“花式拖欠”

   几年讨要无果,失望之极的尹红在2018年,将华中公司、甘孜电建告上法庭。

   2018年3月,炉霍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调解:由被告华中公司积极配合甘孜电建,完成涉案工程的决算,决算完成后立即与原告尹红进行劳务分包款的结算。

   “虽然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我也为此支付了四五万元的诉讼费,但我拿着这份《民事调解书》去找华中公司,去找甘孜电建,他们仍然没有把工程付给我。”尹红很无奈。

   而这两家公司给出的理由都是:还没有完成工程的结算。对此,尹红并不信服,“工程已经在2016年底就完工了,验收也没出什么问题,安装好的线路都使用了好几年了,怎么会没有完成决算,他们也应该拿出证据证明。”

   在尹红的坚持下,她通过甘孜电建公司,拿到了一份财务支付表格。这份表格显示,甘孜电建已经于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陆续将工程款转给了华中公司,但后者却没有签字确认完成决算。尹红愤慨地说:“华中公司明明就已经拿到了工程款,却故意不去签字确认,这是故意在逃脱付款的责任。”

   2019年初,尹红拿着这份具有说服力的财务支付表格找到了华中公司。在此证据之下,华中公司向尹红作出了一份《承诺书》:“我四川省华中建设集体有限公司将在2019年10月20日之前,与甘孜电建签订结算协议,待结算协议签订后,遵守签订的施工任务绩效考核合同和四川省炉霍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川3327民初7号’的所有内容与尹红、杨军完成涉案工程立即进行劳务分包款的结算。”

   10月22日,尹红前往南充,与华中公司协商支付工程款:“实在拖不起了,工人们都等着工钱。”

   华中公司处理此事的负责人候平接待了她,尹红说:“当时他们说的只给我支付60万元,民工工资还欠那么多,民工工资不是讨价还价的,我就又跑到他们公司去等结果。”

   10月31日上午8点30分,尹红如约来到了华中公司会议室。根据尹红描述,当天,华中公司一位杨姓副总、项目负责人候平,以及另外三名工作人员接待了她。

   令尹红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候平所代表的华中公司给出的承诺令她非常愤慨,“华中公司的人说,通过会议商讨,他们公司老大(领导)不同意支付这个钱,我们想到你情况特殊,为你争取了一下,先支付10万元给你。”

   尹红表示:“我这几年的跑路费,都不只这些。”而华中公司给出的答复却是:“你要是觉得不合理,可以起诉。”

   对此,尹红欲哭无泪,“他们每次都哄骗我,这次来了,又喊我下次来,来了后之前承诺支付的金额又变卦,太欺负人了。”

争议焦点

工程款金额该多少

农民工工资怎么算

双方各执一词

   11月1日,下午14点30分,15点20分,记者分别拨打华中公司候平的电话号码,但是一直无人接听。11月1日,下午18点,记者向华中公司候平发出短信采访该事,华中公司甘孜炉霍项目负责人陈谋贵稍后短信回复称:合同是五五分成,尹红自得工程款应该是75万元。

   “尹红的分包合同,是我和她签订的,当时合同说得很明白,她的承包只管现场施工,工人由她找,工资也由她负责支付,工程款结算(甘孜电建与华中结算数据)出来,她占50%,自负盈亏,华中公司占50%,负责组建项目部,支付项目部人员所有工资和费用,各种税收,工程验收和结算,资料等产生的费用。”

   “现甘孜电建结算书己出来,尹红施工的工程量结算不超出150万,就意味着她的自得工程款不到75万(在后期,她的遗留工作,项目部找人完成又花了接近7万)。这几年她带人去甘孜电建闹不低于十次,时间长达几个月,近两个月又在华中公司吵闹,炉霍县和康定市劳动监察大队,去了几次都不支持她。”

   对于这个工程款数额,尹红并不认可。11月4日,尹红向记者展示了几份表格和资料,“这些证据能证明我说的都是实话。”尹红所展示的证据来自甘孜电建公司的官方审定数据,即施工结算审定签署表。有尹红签字的一张表格上,是她单独带领施工队完成的工程审定造价:1603658元。尹红与另一施工队共同完成的工程,审定造价金额是3758368元,尹红说,在这一工程中,她的工程量占三分之一。根据甘孜电建出具的最终结算数据表,扣除成本等杂项金额,160多万的变成了99万,300多万的变成了235万余元。“由于时间拖得太长,甘孜电建几次变更数据,结算金额次次减少。”尹红说。

   而关于民工工资,陈谋贵说:“她前前后后一共有二十多个人,一共干了四个月不到,技工当时就是7000一8000元,只有五六个人,小工就是4000元,所以当时项目部给她算过,不超出50万工资!再说根据合同,她付了多少是她的事,我们没权利管!她的民工工资与我们无关(在法院调解时,法官说得很清楚)。”

   “当时她放工人离场时,是项目部代为支付的最后民工费11万多,2017年春节又支付了30万,这30万都是她的利润了!她现在想法是所有工程款都归她,推翻合同和法院的调解书,每次见面协调,她就带几个人胡闹,不让我走,报警又跟警察闹。”

   尹红对此回应非常气愤:“哪有一个工程被公司提成50%的利润,剩下的50%,施工队还要用于开支工人的工资和生活费用及垫支各种材料费和运输材料费用!在中国现代的分包合同中恐怕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欺凌事件吧!按照现在市场标准工资,我们作为特殊工种,在海拔三四千米的高原上施工,进行安装电杆等高危作业,一个人月工资都至少一万至一万二。”尹红拿出了按有37位农民工红手印的工资表,算下来总工资为96.8万元。

   在采访过程中,尹红几度哽咽:“他们纯粹就是在赖账!三年多来,华中公司一直说甘孜电建一结算出来,马上就给你们付清民工工资,但事实上,三年前甘孜电建就已经把结算的钱打到华中公司账户,而民工工资至今未付。”

   11月5日上午10时许,记者就此事致电甘孜炉霍县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处理过这起纠纷。“不过如果双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可以到我们这里来申诉,我们会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转包合同虽无效

但在司法实践中应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

   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景,就此案进行专门分析。

   她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尹红与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转包行为本质上应为无效行为,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应为无效合同,那么权利人将不能依据无效合同来主张维护的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建筑工程领域涉及到大量农民工的利益,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根据当事人尹红的陈述,涉案工程在2016年12月份完工并经过了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验收,假如该陈述属实,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尹红与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尹红依然有权根据合同中的结算条款向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结算及支付,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对该项主张予以支持;同时,假如作为涉案工程的业主方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还存在应付而未付工程款的情况,那么尹红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直接要求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尹红承担支付义务。

   付景说:“类似于尹红这种以包工头形式向建筑公司承揽建筑工程业务的情况是建筑工程领域的普遍现象,而由于这种现象违反了我国《建筑法》等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存在被认定为非法的风险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我们建议农民工们首先要有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确保自己与建筑公司之间的法律行为合法,同时,一旦遇到拖延工程款的情况,农民工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一味妥协错过了有效保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时机。”

后记

   巧合的是,就在封面新闻记者多方调查核实之际,11月7日,四川省政府在成都召开“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要在 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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