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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你允许使用你姓名,给你造成名誉或者其他利益受损的,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可以起诉维权。因为该领导请假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未给你造成实际物质损害,你可以向公司反映该领导的欺骗行为,请求公司对其进行处分。此外,劳动合同期内你要离职的,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侵害姓名权有四种行为:一是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二是冒用他人姓名。这是指冒名顶替,亦即行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从事活动。冒用他人姓名由于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进行活动,故其危害往往甚于盗用他人姓名;三是干涉他人姓名。这是指对他人行使姓名权进行无理干预,阻碍他人姓名权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又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权、干涉姓名使用权和干涉姓名变更权的行为;四是不使用他人姓名。姓名是区分同属自然人但彼此不同的文字符号,应当使用他人姓名而不予使用时,也构成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如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署其名,也是对作者姓名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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