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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行政拘留20日,算不算惩罚过轻?

时间:2019-11-29 9:56:11>跟律师谈谈<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徐文海】

   知名美妆博主宇芽,选择在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网络曝光了其前男友暴力拖拽殴打她的视频并控诉其对她实施了家庭暴力,此事观察者网也进行了报道。该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同时另一起有关蒋劲夫的家暴新闻更是形成了呼应,进一步将家暴这一话题推向了一个讨论的高峰。

   11月28日,重庆警方对于施暴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络上传开,施暴人因人身伤害以及网络威胁两项行为被警方处以20日的行政拘留,同时宇芽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为法院批准。

   对于多少女性遭遇家暴,平均家暴受害次数,每年多少女性因家暴自杀等等的数据,想来大家都早已在其他报道中获知。这里唯一需要跟大家强调的一点是,据媒体转引人民日报微博报道,2018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因此,家暴并不仅仅是一个女性才会面临的问题,男性遭受家暴的比例跟女性基本相当。重视家暴问题,解决家暴问题不是一个不关男性的课题,更不是一个仅仅责难男性的课题。

现行法律如何解决家暴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在2015年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并在其中将同居中的成员也纳入了该法的保护范围。然而从该法适用三年多的成绩来看,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具有不错的效果之外,该法并没能对已经产生的家暴,尤其是对具体的家暴实施者产生恰当的惩罚。

   当然,这从反家暴法的条文设置本身也可以看出,该法并不是一个惩罚法,而更多的是一个预防法或者说证据收集法。人身保护令用来预防可能或者更一步的家暴产生;而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能够及时将证据固定,为之后的诉讼提供充分的证据。

   与预防性的反家暴法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同年联合制发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用以明确在涉家暴案件进入到司法程序之后的办案方针,其中第14条加强自诉案件举证指导,以及第15条加大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则明确了法院与检察院对家暴案件受害人的帮助。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无论是公安、检察、还是法院都有着明确的法律及意见指引并规范他们对涉家暴案件的处理。

   此外,从该意见的第19条以及第20条我们还能看出,对于因家暴而实施正当防卫的认定,以及对于因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的防卫因素的认可,都指向了,对于该类犯罪量刑上的减轻趋势。在减刑假释上同样采取更为缓和的处理对策。

   而曾在2015年引起轰动的从死刑到死缓的四川李彦案,正是在这样的司法大背景下产生的。自此,我们会发现,绝大多数的因防止或者摆脱再次遭受家庭暴力而杀害家暴者的案件,量刑大多在十年至十五年之间。而那些正遭受家暴而实施防卫致家暴者死亡的,则出现了五年甚至更短刑期的判例。

   因此,从立法以及司法的现状而言,对于遭受家暴者的救济渠道的设置已经较为全面,但当然,也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尤其对于接触家暴第一线工作的公安而言,应当更加强化家暴即是违法犯罪的理念,尤其对于遭受家暴者的报警应当严肃对待,对于证据的确定收集保全应当更加重视。

   这里不得不提的是,很多朋友可能会对此次宇芽事件中,施暴者仅仅被处以20日的行政拘留表示不理解,觉得对于施暴者的惩罚过轻并不足以有效的震慑家暴行为。在此,虽然我内心同样有着相似的遗憾,但却也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结果。毕竟,根据治安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这已经是警方能够作出的最大最重的处罚了。在不构成轻伤及以上的情况下,确实无法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程度,而双方的非婚姻状态同样意味着虐待罪的适用也存在着障碍。而对于精神的伤害,倘若无法明确的话,确实也无法对它进行一个恰当的刑法评价。

   所以,无论以反家暴法为代表的法律如何健全;无论公安、检察、法院如何在事后的救济上如何用心,当事人若是不能及时的发声、报警,压根不收集整理证据,仅仅只会嚎啕大哭,声泪俱下的控诉又有何意义呢?

家暴受害者要变得更聪明一些

   家暴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才会选择报警,家暴认定率不足4%。这样的数据无不在告诉我们,机智而又勇敢的站出来是多么的重要。诚然,确实有一部分受害者因为精神强迫已经产生心理疾病从而导致不敢或者不能站起来。

   但是第一,这些心理障碍的受害人绝不是全部;第二,家人或者朋友的关心更加显得重要。不仅自己要勇于向家人朋友敞开心扉,家人朋友更要勇于“多管闲事”。且不说因家暴而受重伤甚至死亡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仅就如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存在,也能一定程度上保护勇敢说出来的你。

   而在勇敢站出来之前,你还需要有智慧的收集保存证据。我完全支持家暴只有0次或者N次这样的说法,我毫不怀疑暴力会带来快感。当遭受过家庭暴力之后,即便你选择相信对方的道歉,但请你更加不要忘了法律的要求。绝大多数对于司法不能有效保护受家暴者的责难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你让法官如何保护你?法律保护你首先建立在你想要保护你自己。

   适时的安装摄像头、打开手机的录像或者录音功能、大声呼喊以及在存在身体伤痕的情况下及时报警验伤等等,都是有效的收集保存证据的方法。尤其随着家庭暴力形式的更为多元化,许多冷暴力的取证更为困难的情况下,如何有效的确定证据显得更为重要。

   好比此次事件,宇芽倘若没有联合施暴者的几位前妻站出来发声,没有电梯中被拖拽的视频,没有大量对方攻击谩骂的微信聊天记录的存在,又怎么可能出现施暴者被行政拘留处罚的可能性呢?

   此外,应该更多的参加一些以妇联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或者讲座,更多的交流学习并掌握一些基本的关于家暴的对应方法。不要排斥妇联这样的组织,你把他们换一个名字,妇女儿童人权促进会,你把工作人员从广场大妈这一刻板印象换成心理咨询师,可能更能接受了一些,而他们确实就在做着这些工作。

最后的话

   很多人买一台电脑会选择在好几个平台进行比价,还会研究不同的机型的不同功能。但他们对跟谁同居跟谁结婚似乎连买一台电脑的专心度都没有。爱是在一起的必要条件但绝不是充分条件,为何要如此急躁的选择一个人同居甚至结婚呢?对受害者的批评总是要谨慎,这容易掉入道德黑洞,但我仍然不得不说的是,对于一个离过数次婚的人,无论你多么爱对方,难道不应该做一点最基本的“尽职调查”吗?要圆这么大一个谎可并不容易。

   随着婚姻观的不断变化,社会甚至国家对于婚姻不断松绑,对于不婚者的责难越来越低,而对于非婚生子女办理户籍的宽容度也越来越大。似乎,婚姻之外的生活方式的声音愈发有力。随着这种可能性的增大,我希望不仅反家暴法,甚至婚姻法以及涉及婚姻家庭相关的虐待罪、遗弃罪的适用范围也可以更加扩大,而不仅仅局限在婚姻家庭之中,能够更为有效的保护类似此次事件一样的受害人。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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