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者在遇难当时,救上来还是有生命迹象,打了120急救电话,溺水者在遇难当时,救上来还是有生命迹象,打了120急救电话,溺水者在遇难当时,救上来还是有生命迹象,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时间超出30以上分钟,救护车都还没来,然后是自己回到村子里叫人开车送医院的,从遇难地点到了医院的路程中都没见有救护车的。到医院时溺水者还是生命迹象,呼吸变得更加微弱,但是到了医院后大概有20分钟左右医院也没有安排人去抢救,最后导致溺水者死亡。从溺水者被从水里就出后,打120急救电话的时间开始算起到医院的时间,整个过程应该是在50分钟左右。我想问医院应不应该付法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