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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治理、财务不规范收监管函 公司自查会计差错修正财报

时间:2019-12-5 19:20:50>跟律师谈谈<

   12月4日晚,盐田港(000088,SZ)披露对2018年年报、2019年一季报及三季报的更正公告,相应调减2018年净利润2611.72万元、调增2019年1~9月净利润2446.22万元,以及修正相关投资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2月3日,深圳证监局官网公布了对盐田港的监管关注函,称在此前现场检查中发现盐田港存在公司治理和财务会计核算基础的问题,要求其全体董监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内控制度,并夯实财会基础,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12月5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盐田港,其证券部工作人员称,公司财报调整与收监管函没有关联,财务数据有误是公司自查发现,而监管函中的问题会相应整改,但是不需要公告。

   12月4日晚间,盐田港同时发布10余条公告,称其联营企业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港)及其有关子公司在今年补充缴纳了2018年度环境保护税,公司在2018年度按权益法核算曹妃甸港公司投资收益时,未包含曹妃甸港及其有关子公司补缴的上述环境保护税额,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就2018年年报,盐田港修正了资产总额、投资收益及净利润等科目数额,除明细科目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基于会计科目勾稽关系,其余均调减2611.72万元,调整后的净利润为4.86亿元。

   同时,盐田港调增了2019年前三个季度报表中的对应科目,调增2019年1~9月净利润2446.22万元。

   盐田港称,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报告期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况。

   12月5日,盐田港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述会计差错是公司自查发现,与前一日收到的证监局监管函没有关联。

违反《公司法》及规范性文件

   12月3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对盐田港的公司治理和财务会计核算基础等方面的监管关注函。深圳证监局认为,从其9月的现场检查来看,盐田港的财会处理存在一定问题。

   具体来说,盐田港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暂估的相关日常养护费700万元存在跨期确认情形,在2017年5月、12月分别验收的黄石港棋盘洲港区一期工程中的陆域形成工程项目及道路堆场工程项目,未及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深圳证监局要求盐田港应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企业会计准则》等的学习,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合规意识,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从源头上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同时,盐田港存在一些程序和公司治理上的不规范化。例如部分董监高未出席、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且未出具书面请假函;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满足最低要求等违反《公司法》及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问题。

   同时,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也并不严格,存在董事会会议以及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部分股东大会第一大股东授权委托书信息填写不完整,独立董事实地考察未出面留痕等问题。

   盐田港在2015年度至2018年度的业绩快报、收购事项以及每月向国资委上报财务信息时均未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收购盐田拖轮10%股权事项中也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名确认。

   此外,2016年至2017年期间,盐田港根据董事会决议向子公司湘潭四航第二大股东分配款项1.14亿元,并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该分配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亦未履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等程序。

   对此,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在内部管理和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对此,上述盐田港工作人员称,“现在所有的现场检查都会出监管函,按照规定不需要公告,函件中所推出的问题我们肯定会重视并加以整改”。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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