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由于货车停放占道而导致骑车人而受伤,并不能直接认定对方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农贸市场的道路也属于行车道路,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如果对骑车人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可以认定交通肇事罪,当然,如果多数人因此而重伤、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其次,货车停放的行为及造成骑车人受伤,符合交通事故相关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于货车违反交通规则,任意停放,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最后,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的、《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上述情形中,货车停放在路边的行为,并非是故意追求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应当是认定是过失犯罪,而符合的只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必须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才能定罪。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咨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