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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勇案不会重现 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不再界定为“假药”

时间:2019-12-29 16:59:18>跟律师谈谈<

   曾引发关注的“上海疫苗案”日前有了新的进展,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等走私疫苗案作出一审重审判决。一审中判定的销售假药罪依据的是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只要是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检验的药品均为假药。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在今年12月1日已经实施,这又给本案带来了什么影响呢?

   用药需求是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对比旧版,它不再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检验的药品界定为假药。这也是本案重审罪名定性变更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审中判处被告犯销售假药罪,也在此次重审中变更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体现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同时,律师称,不再将未经批准的进口真药认定为“假药”,更加符合大众的认知。

被告郭桥辩护律师 童明友:上海法院和检察机关这么处理,已经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与立法机关修法的方向是一致的。

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就是陆勇案,因代购仿制药被抓,但最终检察院撤诉陆勇获释。另一桩类似的案件是上海翟一平案,翟一平和病友“老米”从德国购买相关药物再分发给病友,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7日最终翟一平被判犯非法经营罪。律师称,类似案件也推动了司法的进步。

翟一平原辩护律师 徐昕:未来的话类似的案件肯定不会认定为销售假药罪,个别的话如果是盈利较多的,或者是销售规模较大的可能会认定为非法经营,对于一些数量不是很多的,那么可能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就解决了。

被告孙勇平辩护律师 斯伟江:当时给他(翟一平)判缓刑了也体现了上海的司法机关的善意,但是法律本身,如果你能够规定得更明确,作为执法人员就好处理,就不会有困难。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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