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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奸杀案13年后改判无罪:自述遭刑讯逼供 向律师下跪致谢

时间:2020-1-13 14:04:14>跟律师谈谈<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决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8日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启动再审,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期间,合议庭经过阅卷、核查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等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充分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公安局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尸体。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一文读懂“张志超奸杀案”:喊冤8年 八大疑问待解

   2005年,山东省临沂市一高一女生被奸杀,同样高一的同校学生的张志超在家中被抓走,在几乎没有物证的情况下,被判无期徒刑。入狱6年后,在一次母亲探望时,他突然开口喊冤,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从2011年起到2014年,马玉萍找的律师多次申诉和提起抗诉,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6月,《南方周末》发表文章《校园奸杀案疑云,十年仍未解》,此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该事件引起广泛讨论。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做出再审决定。然而,该案于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连续6次被延期。张志超母亲马玉萍表示:“就是打个电话,告诉延期,没说过为什么。”

没有物证,当年为何被定罪

   在几乎没有物证的前提下,为何16岁张志超被定罪判刑?通过判决书可以看出,最主要的原因是证人的证言和张志超自己的供述。

   证人王绪波的证言显示,1月10日早上,他和同学杨同振请假,没有去跑操,“大约6点23分,我在宿舍里听到外边有女孩尖叫,并说:‘你要干什么,救命。’”,他出宿舍,看到洗刷间门口站着张志超和一个他不认识的男生。

   对于自己的有罪供述,张志超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他说,每次提讯都会挨打,打哈欠就会用电棍电他。“最严重的是刚到刑警队,审讯我的人很多,10个人,每次把我拷在审讯椅上,脱掉上衣,用皮带抽,电棍电,扳手敲膝盖、脚趾头,拿钳子捏手指,逼我认强奸杀人。”

冤狱多年,为何无解

   据判决书称,通过证人证言和张志超自己的有罪供述可以认定张志超犯罪的事实。

   但是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此案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

   对此,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人员在2015年回应时称,张志超一案“在某些细节上存在着一些瑕疵,但是,不影响这个案件的定罪量刑。”

   2012年,张志超母亲提请的申诉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院称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驳回通知书还载明,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班主任:成绩一般但人很热心

   山东省临沂市第二中学的教师徐建是当年张志超的班主任。提起这个学生,他说:张志超当时是班长,成绩一般,但人热心,有号召力。提起案子,他表示“至今不相信是张志超干的”。

母亲: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

   提到儿子,张志超的母亲形容他:“是规规矩矩、本本分分的孩子,也不喜欢出去玩。从小学到高中,从来没有被老师叫过家长,也得过好多次三好学生。出事之前,刚上高一,还得了优秀班长。”

家庭:父母皆为下岗职工 15年中4位至亲离世

   据了解,张志超父亲曾在县里一家商场任经理,母亲也是商场售货员。1997年左右,夫妻双双下岗。2002年,张志超父亲不幸患病。2007年,夫妻俩离婚。

   张志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后,母亲怕家里老人接受不了,瞒着家里老人。“志超爷爷去世时都不知道孙子的事情,只说在外学习不让回来。”后来孩子姥姥知道张志超在狱中喊冤后,当天就住了院,昏迷半个月后去世了。张志超母亲还表示“志超姥爷经常犯糊涂,记不得人,但他会记起志超,经常念叨孩子什么时候能回来,回家后要找工作。”

   然而不幸却接踵而至,2012年,张志超的父亲和奶奶也先后离世。按照老家习俗,张志超要回去为父亲下葬,到最后也只能是他的姐姐去。15年中,张志超的四名至亲离世,他都没能见到最后一面。

案件八大疑点

疑问之一:洗刷间是第一犯罪现场吗?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发现尸体的洗刷间即为案发第一现场。根据律师现场调查,从该教学楼建成起这部分地面一直都铺有地砖,这使得被害人牛仔裤膝盖等处出现较多泥沙无法解释。

   另外,受害者的尸检结果曾显示,尸体前额有玻璃碎片,但现场被没有发现被撞碎的大块玻璃,根据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和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也没有头部撞击玻璃的情节。

疑问之二:死者死亡时间?

   大禹律师团队说,警方认定张婷死亡一个月左右,是基于张婷家长和师生所说的失踪之日,即2月10日,当时是冬天,很冷,但根据相关科学报道,冬季尸体一般会在15天-30天左右出现腐败巨人观(注:一种尸体现象),而根据现场勘查照片看,尸体基本保持原貌。

疑问之三:作案时间?

   卷宗中几个证人关于张志超是否参加了跑操、具体时间等细节表述不一。根据最终的判决书中的时间计算,张志超需要在15分钟内完成与被害人相遇、将被害人劫持到洗刷间内、采取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被害人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去300米以外的小卖部买锁将厕所门锁起来等一系列动作。

疑问之四:张志超为何前后口供严重不一致?

   张志超前后9次询问笔录中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稳定。

   不仅受害者衣着出现多次变化,就连是否强奸也发生过变化:据警方讯问笔录可见,在前两次供述中,张志超都描述了强奸经过,但从第五次供述开始,“强奸”变成了只有接触。“我们发现,第一、第二次询问时间分别在2005年2月13日、2005年2月14日,第五次询问是在2005年2月26日,本案尸检报告做出是在2005年2月16日,而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处女膜呈圆孔状,即并未如一般强奸案那样呈撕裂状。”律师李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于这一转变,唯一的合理解释是:案发现场直观显示是强奸案件,于是侦查人员指示张志超供述强奸行为,而尸检报告出来后,显示被害人处女膜情况与强奸案件通常情况并不吻合,而后侦查人员为使口供能够与尸检报告印证,指示张志超在供述中作此改变。

疑问之五:证人证言为何充满矛盾?

   李逊通过该案卷宗发现,杨同振、王绪波在1月17日和1月18日的证言完全没有提到看到张志超,但突然在2月11日晚上的询问中指控张志超。此外,根据另一名证人李某的证言,1月10日案发当天,与杨同振、王绪波同屋的李某并没有说听到了尖叫,其他宿舍的同学中也没有任何提到此事的证言。

   15年南方周末的记者来到案发地采访时,王绪波和杨同振的家人都拒绝让其与记者见面,对于当年案情,讳莫如深。

疑问之六:现场为何几乎没有物证?

   按照判决书的描述,张志超应该与张婷有大量身体接触,按照常理,受害人张婷的尸体以及作案工具,应该遗留张志超脱落的细胞、毛发和指纹,但侦查机关在可以进行鉴定并且已经进行被害人口内精液鉴定(公诉机关认定张志超事后有其他侮辱遗体的行为)的情况下,并没有对案发现场脱落的细胞、毛发、指纹进行提取并鉴定。

   除了这些,作案工具也一直未被找到。封面新闻报道,在判决书中,检方指控张志超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将受害人劫持至洗刷间内。按照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他将旧锁撞坏换上新锁锁好木门后,将挟持张婷的绿色铅笔刀和旧锁扔在校园西北角厕所南侧双杠附近的大垃圾坑里,新锁的钥匙扔到教学楼后小卖店前南侧的第一个垃圾桶里去了,另一把钥匙扔到校园西北角厕所里从西往东数第二个尿桶里去了,包精液的卫生纸扔进了大粪坑,第二天下午再次去奸尸并切割尸体的红色铅笔刀,被带回教室时间不久后就消失了。警方对上述地点进行了反复细致搜索,将张志超提及的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桶用手指一寸一寸地分类查找,历时三日,始终一无所获。

疑问之七:套尸体的编制袋子从何而来?

   张志超案判决书显示,警方在受害者尸体上发现一个白色塑料编织袋,该编织袋整个套在受害者上半身。按照张志超的供述及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这个编织袋是张志超在奸杀高某的第二天下午又进去奸尸并切割尸体时带到作案现场的。张志超在供述中曾称这个编制袋是从同学李某那里偷来的,但李某却对警方否认自己有这个编织袋。警方又深入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临沭、河东70余家柳编经营单位,历时近一个月调查走访,也未能查出该编织袋的来源。

疑问之八:如果张志超是被冤枉的,那么本案真凶是谁?

   与导致聂树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最终平反的“真凶出现”不一样,张志超案在审判之后就已经结案,此后并无“真凶出现”。这意味着,如果张志超是无辜的,那么作案者另有其人。真凶到底是谁,也许需要警方再一次启动调查,还原整个案件的真相。

被奸杀案改变的身边人

母亲马玉萍:我就希望他当庭释放

   12月5日上午,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直到今天都还记得张志超被带走时的情景。“(有人)打电话让我们开门,然后就把张志超带走了。”马玉萍说。后来她与张志超父亲于2007年离婚,孩子父亲也在儿子被带走7年之后去世。今年54岁的她看起来比同龄人老很多,遮不住的花白头发与沧桑面容。

   “盼了这么多年,我最希望的就是下午就能当庭宣判我儿子无罪释放,跟我一起回家,我这次来淄博还给他买了新衣服新鞋,希望庭审后他就能穿上。”

“同案犯”王广超:我不怪他了

   此前,王广超因“明知张志超系犯罪的人,却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12月5日,王广超作为被告也出席了庭审。

   王广超:“案子对我的影响还是挺大的。如果没发生这件事,我肯定会上大学,不会那么早就到社会上打工。”“我以前觉得是他说我(包庇)的,但后来心里也不怪他了。”

班主任徐建:我不相信是他干的 但我再没当过班主任

   徐建当年也是刚刚参加工作,至今不相信是张志超干的,“因为他的事儿,我也被学校处分,因为我是班主任,从此之后,再也没做过班主任。”徐建说,每次说起往事,都有些激动,有些难受。他回忆,张志超当时是班长,成绩一般,但人热心,有号召力,每天早上6点20分,当同学们按照惯例在操场跑操,他就会将他们脱下的棉衣外套送到楼上的教室里。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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