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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女子让民警搬家中杂物遭拒 抓咬民警获刑

时间:2015-2-17 22:36:03>跟律师谈谈<

精神残疾的女子肖某报案后要求民警搬其家中杂物,民警没同意,她追下楼将民警和保安抓咬成轻微伤。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肖某现年48岁。2014年7月23日11时许,肖某拨打110报警称在家中发生纠纷。辖区派出所民警王某及保安员马某等人出警处理。民警到达后,肖某要求民警将其家中杂物搬走,民警表示非警务范围事项后离开。肖某随即追到楼下拉拽警车车门,并站到警车前方阻拦民警离开,还用手中平板电脑欲拍摄警车。民警王某表示不允许拍摄,并将平板电脑夺下,肖某遂以抓挠、牙咬等方式致王某和马某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两人的身体损伤均为轻微伤。肖某于当日被抓获。

  受审时,肖某认罪,其残疾人证显示,她属于三级精神残疾人。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证明,肖某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肖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肖某无犯罪记录,当庭自愿认罪,已获得受伤民警的谅解,并考虑到本案其他具体情节,依法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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