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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摩托车“专业户”作案十三起获刑罚

时间:2015-3-6 14:00:16>跟律师谈谈<

吴某盗窃成瘾,刑满释放刚满两年即“重操旧业”,专挑他人摩托车下手,单独或与他人合伙在福建永定、上杭区域内先后作案13次,总计价值50334元。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6日披露,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吴某是上杭县人,曾分别在2006年、2012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上杭县人民法院判过刑。刑满释放后吴某流窜至永定区,准备了液压钳、扳手、接线启动器等一系列作案工具,在2013年9月5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专挑凌晨时间点,将他人停放在楼下大坪或小巷子的摩托车盗走,其中单独作案11次,分别伙同他人作案2次。

 

经永定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盗车辆价值均在2500-6000元之间,作案成功后,吴某将被盗车辆以500元低价卖出,造成13名被害人较大财产损失。

吴某2014年8月16日作案时被抓捕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13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33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综合案发后吴某的认罪态度、庭审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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