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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孩子还未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到的责任,即学校在没用办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视为学校有过错,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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