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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的法律之殇

时间:2015-3-11 10:10:24>跟律师谈谈<

去年两会期间,医卫界90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防止医闹“紧急提案”, 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今年两会上,提案牵头人凌锋透露,公安部已出面主持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医闹事件的预防处理将有望纳入法制调控之下,因此有媒体报道:“医闹”有治了!

    近些年“医闹”猖獗,医护人员屡屡被伤。虽然各级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不完善。

    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公共场所”不含医院。所以,医闹聚众闹事,只要不打死人、没对医护人员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都不涉嫌犯罪,也不会被刑事处罚,顶多是行政处罚,对闹事者毫无震慑,实为法律之殇。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意义重大。

    用法律手段严惩医闹,不仅是医卫界的心声,也是社会各界的意愿,因为它不仅是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也是维护患者的就医环境。走笔至此,想起了一起伤医案。这位伤医者不是医闹,而这起本可以避免的悲剧也与法律之殇有关。

    2011年9月,北京同仁医院医生徐文被一名患者砍成重伤。砍伤徐文的患者名叫王宝洺,他在自己的博客中说,由于同仁医院的首次破坏性手术,使其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进行了两次大手术,落下了终身残疾。2008年,王宝洺把同仁医院告上法庭。然而,3年过去了,案件始终没有开庭,王宝洺情急之下酿下血案。

    在妻子眼中,王宝洺是个“好好先生”,她认为,丈夫的操刀之举是诉讼3年无果反遭“无限期休庭”后采取的“极端行为”。其实,这起纠纷一开始找的是医学会,走不通,又走司法鉴定程序。走不通是因为原被告双方提交的病历不一致,司法鉴定停滞了。目前我国解决医疗纠纷主要有三条途径: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医患诉讼的核心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按相关规定,医患纠纷案件需要出具的医疗鉴定,从程序和时间上都不是患者所能把握的。

    如果鉴定问题解决不了,官司可能就遥遥无期了。而“拖”是最能折磨人的,“拖”会改变人的心性,会改变人对事物判断的初衷,会使“希望”变成“绝望”,因此许多人感慨“伤得起,拖不起”。

    对于医闹,严惩是必须的,但毕竟是在“闹”了之后,如果不让“闹”发生,那才是最好的结果。所以,医卫界的“紧急提案”四字前还有“防止”二字。

    虽然产生医闹的原因很多,但现有调处机制的低效能和作用有限的情况说明,建立新的能被医患双方接受认可的解决途径已刻不容缓!笔者注意到,很多地方也都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只有解除医患双方的法律之殇才能创造一个快捷有效而又富于人文精神的环境,才能既利好于医护也利好于患者,才能使医患合力面对共同的敌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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