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刚刚获刑10年半的安徽厅官盛必龙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盛必龙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盛必龙在担任安徽省全椒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60.693万元(以下未注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盛必龙受贿财物中,7成以上涉及索贿。特别是他多次以资助贫困生出国游学、留学的名义,向商人索取钱财共计约400万元。这些钱转给了盛必龙的特定关系人林某,后者将其用于个人消费、女儿读书或存在不同账户名下等。
此外,2018-2019年间,盛必龙还把索贿所得的260万元转送给冒充中央党校教授“陈岩”的程某。目前,程某已因涉嫌诈骗罪被滁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多笔受贿财物转送特定关系人
公开资料显示,盛必龙,男,汉族,1965年出生,籍贯安徽天长,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全椒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15年11月出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2019年4月落马。
同年9月,盛必龙被双开。纪检部门指出,经查,盛必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工作调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2019年10月,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就盛必龙犯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一审判决书显示,盛必龙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60.693万元,其中索贿占7成以上。资助贫困生出国游学、留学是其索贿名义之一。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底至2017年,盛必龙利用担任滁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中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请托,为企业在工程款支付方面谋取利益。2016年初,盛必龙以资助学生出国游学为名,向张某索取7万元;2017年下半年,盛必龙以赞助贫困学生留学的名义,向张某索取30万美元(折算人民币197.4万元)。
这两笔钱都转给了盛必龙的特定关系人林某。林某证言显示,2016年初,她想让女儿暑假时参加出国游学活动,需要6万元左右费用,盛必龙得知后表示愿意解决这笔钱。2016年春节前后的一天,盛必龙在办公室给她7万元。
林某还称,2017年上半年,她想让女儿出国上大学,并告诉盛必龙出国读书大概需要50万美元左右,盛必龙说出国留学的费用他来想办法。2017年10月的一天,盛必龙给了她一个电话号码,让其联系张总去拿小孩学费。拿到30万美元后,林某将其中26万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