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人北京爱马士马术培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涉及电影《狼图腾》拍摄时圈养狼只使用的土地。
据爱马士公司起诉称,2010年3月,因拍摄《狼图腾》电影需要租赁土地圈养狼只,狼图腾剧组(前期属紫禁城公司管理,后由制片分公司负责)与爱马士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约定狼图腾剧组租赁爱马士公司名下位于顺义区李遂营镇一处场地,租金每月2万元,期限为不定期。随后,狼图腾剧组开始在该块土地上建设围栏、狼舍等设施,并实际使用。截止到2013年4月,狼图腾剧组仅支付6万元租金,剩余款项至今未付。爱马士公司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租赁合同,要求制片分公司、紫禁城公司支付拖欠租金67万元并恢复土地原状。
制片分公司和紫禁城公司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当时双方约定,狼图腾剧组可以在涉诉土地养狼,但拍摄电影时需使用爱马士公司的马匹。影片正式开拍后,狼图腾剧组实际使用了爱马士公司的马匹,并以不低于市场价的标准向爱马士公司支付了87万元,制片分公司、紫禁城公司无需向爱马士公司支付其他费用。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爱马士公司的起诉,爱马士公司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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