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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等12名乱港分子被取消立法会参选资格,港府:认同支持

时间:2020-7-31 10:44:51>跟律师谈谈<

   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将于明日截止,选举主任今日发信称,黄之锋、郭荣铿、岑敖晖等12人被裁定提名无效。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发文称,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就该12人作出提名无效的决定,并注意到选举主任已明确指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是决定提名是否有效的核心问题。

   据多家港媒报道,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的参选人,包括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晃维、何桂蓝、刘颖匡、郑锦满、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郑达鸿及梁继昌。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根据《立法会条例》,立法会选举参选人须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表示明确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要求拥护《基本法》的意图,并非仅仅为遵守《基本法》,更需支持、推广及信奉《基本法》。

   香港特区政府指出,该12名获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无效。其他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选举主任仍在依法进行审核,不排除仍有部分获提名人士被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无效。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诚实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香港特区政府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职能;不会容忍任何针对选举主任的羞辱或恫吓。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警方等执法部门会跟进有关的恶意行为。

   香港特区政府重申,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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